北京时间2012年7月25日,据美国媒体报道,公牛队拒绝匹配阿西克的合同,因此阿西克成为了火箭的球员。不过,与很多人想象中的不同,不管是阿西克还是林书豪,他们的合同对于火箭队来说远不是毒药。
按照此前的报道,火箭队为阿西克开出的合同与为林书豪开出的合同是一样的,都是3年2510万美元。不过,这两份合同对于火箭以及公牛和尼克斯的意义却不一样,他们占据空间的份额有很大的差别。
公牛和尼克斯具有优先续约权,他们可以选择匹配阿西克和林书豪的合同。但是,如果他们匹配了之后,这两个球员占据他们的薪水空间,按照时间排列就是500万美元、522万美元、1490万美元。第三年将会成为大额的合同。
但是如果他们放弃了匹配,这两名球员来到火箭队,他们的合同分布就完全不是这样了。现在火箭队最终得到了这三名球员,他们占据的薪水空间将会平均分布到每个年份中,而不是前两年小,第三年大了。
也就是说,林书豪和阿西克这三年占据火箭队的薪水空间是相同的,每年都是837万美元左右……
这是为什么呢?这要从一个名字叫做“阿里纳斯条款”的东西说起。这个条款是针对那些加入联盟只有一年或者两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员而制定的,因为是阿里纳斯签约事件催生的这个条款,所以才以他的名字命名。
如果一个球员进入联盟只有一年或者两年,所以他们没有获得伯德权,那么,如果他的母队超出工资帽,不具备薪水空间的话,就无法用更高的薪水来签约他,如果这个时候别的球队利用薪水空间开出大合同的话,那么母队就无法在规则内匹配他。所以,勇士才会眼睁睁的看着阿里纳斯转投奇才队。
在阿里纳斯条款的限制下,别的球队为这种球员开出的合同,第一年不能够超出非奢侈税的中产特例额度(本年度为500万美元),第二年可以上升4.5%,第三年可以跃升至不受限制的最大合同,也就是林书豪他们的1490万美元。这种情况下,母队(公牛和尼克斯)就可以用早伯德条款(两年合同球员所拥有的特例)来匹配这个邀请合同了。
这也就是林书豪和阿西克现在的情况,他们符合阿里纳斯条款,所以火箭队为他们开出了这样的合同。
但是按照规则的规定,对于火箭队来说,林书豪和阿西克的合同却有着两个不一致的影响:在对于球队薪水空间的占据上,他们两人都是平均每年837万分布的;在具体的薪水支付上,他们是按照500万、522万和1490万获得的。不过具体如何支付薪水,影响已经不那么大了。
(搜狐体育: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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