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为据点,非法经营“六合彩”彩票(微博),经营数额高达10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近日,江西上饶县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发水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4万元。
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张发水以其住处为窝点,非法销售“六合彩”。张发水直接在家接码或者通过电话接码的方式,从王有松等人处接码,同时购买《“六合彩”码报》无偿提供给买码人查阅。每期开奖前,被告人张发水将下线所押的投注金额及数字以电话方式上报至上线老板应万福(另案处理)。开奖后,张发水不定期通过银行汇款或直接交钱方式将投注金额交给应万福。被告人张发水从每期销售金额中抽取10%的金额作报酬。期间,张发水一共销售“六合彩”160余期,平均每期销售金额约1200元,共计销售总金额达108040元,张发水从中获利12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发水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张发水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黄安 李永进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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