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球王”马拉多纳驾临北京。当一系列报道铺天盖地来袭时,有媒体说,“老马这次来是与中国足协接洽,时刻准备着接过卡马乔的国足教鞭”。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在8月17日这天上午发生了。马拉多纳这次来华是为了起诉新浪和九城,原来它们均侵犯了他本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并提出索赔2000万元人民币。更令人称奇的是,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时,马拉多纳还亲自出庭,并当庭发表了相关意见。据马拉多纳的代理律师葛友山介绍,他在庭上表现比较平和,这次亲自出庭显示出马拉多纳对个人权益保护非常重视,以及在中国维权的信心很大。不过,此前我国肖像权侵权赔偿额最高是245万,不知道这次法院判决的赔偿额度能不能如老马所愿。
缘何起诉——九城游戏老马“被代言”
马拉多纳在起诉书中称,2010年6月初,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各自的官方网站上发布了迭尔·阿曼多·马拉多纳代言“热血球球”游戏的报道,同时在游戏运营网站开设了“热血球球”的网络游戏频道,联合运营“热血球球”游戏,在该游戏频道及游戏的多个界面使用了马拉多纳的肖像及姓名。葛友山表示,马拉多纳从未代言过这款游戏,也没有允许和授权被告使用肖像和姓名。因此,被告未经许可和授权,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马拉多纳的肖像及姓名的行为构成侵权。
据记者了解,马拉多纳向被告提出赔偿损失2000万元的诉讼请求。对此,葛友山解释道,依据2010年马拉多纳代言身价,核算了代言一年其他品牌一款产品的合理收入,从欧元换算成人民币在1187万人民币左右。这也是取了马拉多纳代言其他产品的一个平均值。该律师补充说,马拉多纳被侵权的损失还包括一百多万的维权支出,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翻译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加在一起的数额是19999999元人民币。此外,马拉多纳还象征性提出了1元钱的精神损害赔偿。
真真假假——马拉多纳深陷“签字门”
对于马拉多纳的起诉,上海九城方面则表示,该公司通过足球经纪人陆伟平与马拉多纳签署了有关“热血球球”游戏的“代言合同”,还将25万美元代言费托陆伟平转交马拉多纳。对此,马拉多纳则否认自己签署过陆伟平所提供的合同,并表示没有收到代言费用。马拉多纳代理律师出具了一份司法鉴定书,对九城公司提供的代言协议上“马拉多纳签名”与马拉多纳本人的签名进行比较检验,“发现两者在字母写法、运笔形态、连笔习惯、笔画搭配以及起收笔等细节特征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鉴定意见认为两个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对于25万美元的代言费,马拉多纳表示不屑一顾,“25万美元够干什么的?”
另据记者了解,马拉多纳还在法庭上提交了9份证据。其中7份是公证书,以证明上海九城的侵权事实,其余两份是代言协议,以证明在欧洲和其他国家,如果通过正常协议请老马代言的收费情况。葛友山表示,参照老马在其他国家的代言协议,此次索赔2000万,数额已经较低了。“在辩论时,上海九城不同意赔偿,他们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也是受害者。”葛友山则认为,此案是上海九城审查不严造成的,在没有海外公证机构认证、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上海九城就相信该协议是马拉多纳所签,无疑是有过错的。
没敢多要——老马曾想要5000万欧元
对于损害赔偿的数额是否考虑了地域差别,马拉多纳的另一位代理律师秦丽萍表示,之前他们曾经研究过,明星代言的市场价格国内外应该是一致的。国内体育明星林丹的代言费1250万人民币左右,李娜是1000万美元,2010年球王马拉多纳执教阿根廷国家队,参加南非世界杯,风头正劲,他不会因为在中国代言就降低身价。另据秦丽萍透露,最开始马拉多纳曾接受律师团队给他的建议,要求索赔5000万欧元,后来他在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后,决定改为索赔2000万人民币。
对此,九城公司当庭答辩意见说,这款游戏上线以来一直亏损没有盈利,而且是网页游戏受众很小。没有盈利,所以不能赔偿。葛友山则认为,只要造成原告马拉多纳的财产损失,不管九城公司是否获利,都要赔偿。另外,在法官询问老马是否同意调解时,他态度很坚决地予以拒绝。其实,马拉多纳本人曾想通过协商解决此事。要知道,他在其他国家被侵权的纠纷,多以协商解决,但此次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让老马有些生气,所以就通过打官司来解决此事。另据记者了解,本案未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黄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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