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顺亭
本专题撰文
本报记者 孙嘉晖
白志标 黄越滔
常言道“谈钱伤感情”,但辛苦一场不计报酬又显得“无情”,这可如何是好?据报道,伦敦奥运会结束后,全国各地政府奖励奥运冠军的金额已经陆续出台,如陕西省奖励秦凯90万元,奖励郭文珺60万元;云南省奖励陈定100万元;江苏省奖励陈若琳60万元,南通市再奖励120万元;北京市对奥运冠军的奖励不低于100万元……
从国家体育总局到所在省、市、县等地方政府的多级奖励,加上各类企业的奖励,业内人士估计,每位奥运冠军获得的奖励或在500万元以上,大约相当于中国城市工薪阶层年收入的200倍……
奥运冠军富了,眼红的人也多了,羡慕嫉妒恨等各种情感夹杂其间。有人说林丹戴60万元的名表太张扬,有人说奥运冠军到香港“扫货”是炫富,有人质疑该不该奖励这么多钱,还有人追问这样花纳税人的钱没跟我打招呼……
奥运冠军可谓“一夜暴富”,你说他们该不该拿这么多奖金呢?
奥运冠军能不能“露富”?
有报道说,林丹戴价值60万元的名表,是在“炫富”,而奥运冠军到访香港扫货,也被认为有“露富”之嫌。奥运冠军如何面对突如其来的巨额奖金,他们能不能大方“露富”?
孙嘉晖: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个奥运冠军换来数百万元收入,的确给人“一夜暴富”的错觉。实际上,像李娜这样的运动员,没有拿过奥运冠军,不照样也是亿万身家,人家怎么花钱,咱们老百姓不是也没人计较?奥运冠军也是人,香港特首都发话了,希望奥运冠军到港开心购物,拉动香港经济呢。
白志标:人家有钱,而且钱是通过正当途径得来的,为何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花呢?如果巨额收入来源不明,钱当然就得捂着了,甚至是藏在屋里提心吊胆地数着玩。林丹的收入,不管是赞助商给的,还是企业给的,或者是夺得金牌后政府奖励的,都是凭自己的本事挣来的,人家有这个经济能力,为何不能戴60万元的手表?咱这些工薪阶层也有人挎名包、戴名表呢!
黄越滔:运动员的钱是他们努力付出得来的回报,要怎么花也是他们的自由。我不知道林丹是不是真的戴着60万的手表,如果是真的,我倒是觉得很好。中国运动员为什么就不能走在时尚前沿呢?美国游泳名将罗切特曾经戴着钻石牙套参加游泳世锦赛,怎么不见有人指责他炫富呢?女孩子可以用各种珠宝首饰装扮自己,男人一样可以。
白志标:每个人都有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权利,当然对于这些公众人物来说,由于他们身上的标签太多,尤其是有了“奥运英雄”这个头衔,我们只能小小提醒一下,“露富”的时候稍微注意一下,但我们无权指责。
奥运冠军要不要重奖?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许海峰实现了中国代表团金牌“零的突破”,当时他得到的荣誉和精神鼓励多过物质奖励。28年后,中国的一位奥运冠军就能获得500万元巨奖。有人为老一辈奥运冠军鸣不平,实际上是指现在的奥运冠军奖金太高。同时,也有奥运冠军担心,钱分到自己手上,恐怕还不够买一套房子……
孙嘉晖:话说到这里,有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意思。我想这里有一种认识上的误区有人认为,运动员是国家培养的,为国争光是其应尽之义务,也是使命,为什么还要如此重奖?看了叫人眼红。但奥运冠军也有自己的诉求,他们付出了青春的代价,成为某个体育项目这个世界上最优秀的人,结果到头来连一套房子都未必买得起,这不合理。让我说,大家不必纠结,作为奥运会的冠军,理所当然应该受人尊敬,只要合法、合规,奖励多多益善,有助于推动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白志标:在这一点上,我一直认为,奥运冠军肯定要得到奖励,这几乎是全球通行的做法,无非是奖金数额不同。也许有人说,政府奖励冠军是花纳税人的钱。事实上,国家体育总局对奥运冠军的奖励并没有多少,从总局科研所研究人员的内部资料中可以看到,雅典奥运会的冠军奖金不过是25万元人民币,据说北京奥运会涨到30万元人民币。而现在动辄数百万元的巨奖,多是企业、赞助商给的,甚至有不少是实物,如房子等。想想现在的物价,就算100万元,比照一线城市的房价,也许刚够首付。
黄越滔:金钱只是一种奖励方式。我相信,即使一分钱奖金都没有,奥运会仍然是运动员们孜孜以求的梦想。如果硬要给每一个奥运冠军挂上标签,我觉得他们都是无价之宝。至于说奖金多少合适,有些明星出演一部电影就能赚取上千万元片酬。那运动员奋斗几年甚至十几年等来一次奥运会的机会,几百万元奖金真的多得离谱吗?
孙嘉晖:奖励是必须的,但奖多少、奖给哪些人,似乎很难统一规范,毕竟各地的经济水平不同,商业赞助也不同。难怪奥运冠军之间也会互相比较,同为金牌,这成色可不一样。
白志标:我倒是想说,我们奖励的这个面太窄了,凡是去奥运会参赛的运动员都应该得到奖励。据我所知,中国女排虽然成绩不佳,但其赞助商除了出发时给了慰问金,现在还在考虑在接下来的女排亚洲杯时把伦敦奥运会的“辛苦酬劳”一并补上。我觉得赞助商都可效仿这种做法,毕竟这也是对运动员的一种鼓舞。
奥运冠军“出场”能要高价吗?
奥运会夺得两金一银,还打破了世界纪录,孙杨一跃成为继姚明、刘翔、李娜之后的又一位“体坛吸金王”。有人还因此质疑孙杨,说他要价太高。奥运冠军在从事商业活动和商业开发时,可不可以叫价?究竟奥运冠军价值几何?
孙嘉晖: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从来没人说费德勒、泰格·伍兹、博尔特等人叫价太高,但却有人“受不了”孙杨的高叫价。事实上,不同项目的奥运冠军,商业价值的差异还是相当悬殊的,也就是说,同样是奥运金牌,但“含金量”不同。运动员的商业价值有赖于准确的定位、开发和维护。当然,这一切都是和运动成绩挂钩的,运动员同意,商家也认可,那就成交,只有傻瓜才愿意做“打水漂”的买卖。
白志标:孙杨的冠军与刘翔当年的金牌一样具有突破性,这种炙手可热的明星,价码当然高。刘翔的代言费用即便最低时也不下千万元,李娜同样如此,说明商家认可这个价钱。我觉得孙杨即便真是要了高价也无可厚非,毕竟参加商业活动与真正的代言不同,说白了就是商家要“利用”眼下孙杨的超高人气。商家和明星各取所需,合理合法,有何不可?
黄越滔:关于孙杨要价高的消息,我看到孙杨的父亲已经亲口回应了,我相信索要上百万元出场费,不是孙杨本人所为。
白志标:项目不同,在商家那里的价格也不同,所以有人也在说,夺得帆船金牌的徐莉佳肯定不会有百万元的出场费,因为项目的影响力不同。而如果这次中国女排夺冠了,出场费估计只会更高。对于奥运冠军们而言,最要紧的不是自己定价,而是有一个成熟的团队帮助其巩固、提升商业价值。
黄越滔:不同竞技项目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影响力确实不一样。比如孙杨,现在我们根本无法给他的身价一个标准定位,因为他的身价必然会和他将来的成绩联系在一起。现在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孙杨是中国目前在竞技体育项目上最大的“潜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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