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 侵权活动已有十年
虽然“姚明一代”商标在近两年因为官司被众人所知,其实在十年前,该品牌就已经问世。
2002年,姚明成为NBA状元秀,但其团队为了保护其商业利益,去工商部门注册“姚明”相关产品时,发现运动鞋、服装这两类商标于2001年被提前注册,当时注册名为“姚明一代”。因此去年,姚明将生产和销售“姚明一代”的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终,武汉市中院一审后认为,武汉云鹤公司的行为对姚明姓名权和肖像权确实构成了侵害,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宣判该公司停止侵害姚明的姓名权、肖像权,赔偿姚明经济损失30万元,并在多家媒体上公开道歉。
结果 千万索赔变百万
所有的波折和争论终于在本月20日见分晓。
9月2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后认为,未经权利人授权或许可,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他人姓名、肖像、签名及其相关标识进行商业性使用。原审在酌定赔偿经济损失时并未充分考虑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持续时间等因素,以及2010年3月姚明发布正式声明之后继续侵权并放任侵权的行为,确定由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赔偿姚明包括维权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
虽然这与姚明团队1000万的索赔数额相差不少,但据悉,这已经是姚明在国内第一例起诉体育用品商侵权诉讼,而审判当日,姚明本人并没有到庭。
波折 姚明不服提出上诉
对于30万元的判决,姚明团队表示其不足以起到惩罚作用,便于2011年12月31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承担二审诉讼费及维权合理费用。
之所以提出上诉,是因为姚明团队认为该公司擅自将姚明的姓名及包含其姓名的“姚明一代”产品作为商业标识进行使用,并在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姚明的姓名和肖像,对姚明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给姚明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且该公司严重恶意侵权,原审判决的30万元赔偿额太低,依法应当加大赔偿力度。“我们不是说一定要将赔款提高到一个什么高数额,而是希望给那些依然在侵权的企业提个醒,违法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并且是一个巨大的代价。但显然,这个数字并不能起到那样的效果。”姚之队负责人陆皓对于之所以不满30万元赔偿额的判决结果,如是向媒体表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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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明星不在少数
不止是姚明遭殃,利用知名运动员音译或姓名进行品牌宣传和推广的事件,并不在少数。
无锡老板抢注“林书豪”
注册名人姓名,也是一种投资,在其寂寂无名时将其名字搞定,待其出名之后,便成为真金白银。
无锡人虞敏洁于2010年申请注册了林书豪的商标,当时林书豪刚大学毕业,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据媒体表示,其花费4460元申请了“林书豪”两大门类商标。
而随着林书豪在上赛季的爆发,其名字的价值也水涨船高。据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估,在“林书豪”火爆的几个月里,其名字的商业价值已达1亿元人民币。
福建的“艾佛森”牌
前NBA球星艾佛森因为超群的球技和不羁的性格,成为世界级篮球偶像。虽然其品牌赞助商锐步为其设立了以“I3”为商标的个人品牌并签订终身合同,但在中国,仍然拥有名为“IVERSEN艾佛森”的品牌。
据资料显示,该公司名为艾佛森品牌资产有限公司,2003年成立于福建,商标也为“I3”,但与锐步旗下的艾佛森个人品牌相比,字体设计有所不同。该品牌产品以篮球鞋服为主。
本组撰文 现代快报记者 沈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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