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时一年半的姚明起诉“姚明一代”侵权案件终于尘埃落定,这起被称为近年来中国体育明星“第一诉讼案”的案件最终以姚明胜诉而告终——9月2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宣判,确定由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赔偿姚明包括维权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这一赔偿金额比一审提高了70万元。
姚明已然胜诉,飞人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知名体育运动品牌公司“乔丹体育”侵权案则仍在审理中。此外,中国市场上还充斥着“林书豪”篮球、“易建联”篮球等以名人姓名做商标的商品……
本报记者柳宝来 长沙报道
姚明胜诉,仍有品牌打着“姚明”旗号
2011年12月底,姚明诉“姚明一代”案一审宣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武汉云鹤大鲨鱼公司使用的 “姚明一代”商标构成侵犯姚明姓名权,须赔偿姚明人民币30万元。一审结果出来之后,“姚之队”经过与姚明的沟通,认为一审判决的30万元人民币赔偿额偏低,于是上诉期内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件直到2012年9月20日方才再次宣判,这次判决结果中赔偿金额由一审的30万元变成了100万元。对于改判原因,中国法院网披露,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在酌定赔偿经济损失时并未充分考虑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持续时间等因素,以及2010年3月姚明发布正式声明之后,该公司继续侵权并放任侵权的主观过错程度。为此,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在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依照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持续时间及其主观过错等因素,确定由该公司赔偿姚明包括维权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
二审宣判后,记者发现武汉云鹤大鲨鱼公司的官网已经消失,“姚明一代”系列产品也在网上找不到踪影。从这一具体案件看,姚明的确胜诉了,但网上仍然有类似“姚明织带”等打着姚明旗号的产品。
律师:姚明价值巨大,二审增加赔偿金
姚明诉“姚明一代”案二审宣判结果出炉之后,一些球迷和网民对于100万的赔款存在不同看法。有观点认为姚明作为拥有巨大知名度和市场价值的国际体育明星,被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后才获得100万赔偿金,实在太少,“侵权成本真低”;也有人认为,能获赔100万,姚明已经赢了,毕竟国内的侵权案件很少见到这么高的赔偿。
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姓名权、肖像权的侵权案件赔偿金额,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标准和范围。法院在审理和判决时有自由裁量权,判决结果是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性质、范围、危害性、后果等因素综合来考虑和做出的。”
秦瑶说,“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我国的姓名权、肖像权侵权赔偿金额一般都不是很高。不过这一案件,涉及姚明这样的体育巨星,在判决中法院考虑到了侵权行为对姚明这样拥有巨大影响力和市场价值的名人带来的损失,所以二审改判增加了赔偿金额。”
如果姚明方面对于100万的赔偿金依然不满,还有什么维权途径呢?秦瑶介绍说:“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但二审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仍可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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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唯一“受害者”
姚明终于在与“姚明一代”的诉讼案中赢得了胜利,但姚明绝不是体育明星中被侵权的唯一一人。2012年2月,飞人迈克尔·乔丹宣布起诉中国知名运动品牌公司“乔丹体育”;2012年5月份举行的中国体育用品博览会上,人们发现了“林书豪”牌篮球和“易建联”牌篮球……
面对众多以名人姓名为“商标”进行生产、经营的商业行为,为何只有姚明、乔丹站了出来?而无论是“姚明一代”,还是“乔丹体育”都已在中国市场乃至国外市场行销多年,为何当事人现在才站出来起诉?对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刚认为,从诉讼时机上看,这很可能是一种打击对手的知识产权博弈策略,“这类案件涉及当事人都是拥有高知名度的人士,当侵权行为还很微小或不构成实际利益损失时,他没有那个精力和必要去起诉你,毕竟你还没什么影响,他如果跟你打官司,可能因此耗费的成本比诉讼带来的赔偿更高。他们对侵权者可能会采取放水养鱼的方针,开始你很小,他让你在市场上自生自灭,但发现你做大时,就有了起诉维权的必要,这时候就会出来提起诉讼。就像养鱼,等养大了养肥了,再给你致命一击。” 记者柳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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