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认为图书大厦销售的第九套广播体操光盘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获得国家体育总局独家授权复制发行第九套广播体操的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将出版和发行该光盘的广东音像出版社、北京西单图书大厦起诉,索赔50万余元。昨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就广播操有没有著作权双方激烈争辩。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起诉称,国家体育总局组织音乐、美术、创作、动作、舞蹈、电子产品、制作人员,在前八套广播体操的基础上,编创了我国第九套广播体操。去年6月,中国体育报业总社与国家体育总局签订了第九套广播体操出版合同,独家获得了第九套广播体操的复制、发行等权利,并在社会上发行。
今年3月,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在图书大厦发现了由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及广东豪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发行的第九套广播体操音像作品。报业总社认为,盗版的作品不仅音乐、动作、播音侵权,而且动作不规范,误导使用者,因此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9万元、合理维权开支17000余元。
“第九套广播操是公益性的,大家都可以练习,用以强身健体。但是广播操的动作编排就有著作权,再找人演示录制成音像制品发行也是营利行为,没有获得授权就是侵权。”原告方律师在法庭上表示。
对此观点被告方却不认可。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及广东豪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说,广播操不享有著作权。“国家体育总局进行了组织领导广播体操创编的工作,但体育总局给广播体操的定义是健身方法。健身方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律师称。
被告图书大厦答辩称,涉案产品从产品包装来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图书大厦有正常进货渠道,也进行了严格审查,在得知被诉后已经将相关产品下架,不应承担责任。
此案还在审理之中。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