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黎晓斌) 广西咏之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永春、海南森宇文化公司总经理宋宇昨天约见记者,详细叙述了他们成为俱乐部运营方的前前后后。李永春强调,他们的身份应该是“名博俱乐部的媒人、债权人和运营商”。
李永春表示,在余怀英操办的“南宁英超西甲对抗赛”流产后,他和宋宇来到深圳。由于深圳名博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拖欠该对抗赛的100万元定金无法退还,出于“好心”和希望成为名博俱乐部与广西有关方面的“媒人”,他们与名博俱乐部的原持股人签订了1元转让俱乐部51%股份的协议。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这份协议需要在90天内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但从7月15日至今,注册一直没有完成,李永春和宋宇认为“俱乐部的股权转让没有走完法律程序”,所以他们“不是持有俱乐部51%股份的股东”,而只能算是俱乐部的“运营方”。又由于他们前后总共给名博俱乐部“借款”70万元,所以他们还是“债权人”。
对于球员欠薪的问题,李永春和宋宇同意欠薪的主体是名博俱乐部,球员应该向俱乐部追讨。但是由于他们已经否认了自己是“持股51%的股东”,这样球员的追讨对象自然就不是他们了。
李永春和宋宇已经在16日向余怀英、艺华珠宝、王香本发去了三封律师信——
给余怀英和深圳市名博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律师信中,委托人是“广西咏之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追讨100万元欠款,并且按照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计算,光违约金已超过90万元。李永春和宋宇指出,当初这100万元是作为“英超西甲对抗赛”定金直接打入名博体育文化公司账户的,余怀英并没有动用这笔款项,而是被挪作名博俱乐部的日常训练、比赛所用。余怀英虽然没有挪用款项,但也涉嫌“合同诈骗”。
给艺华珠宝的律师信委托方是“深圳名博足球俱乐部”,追讨80万元赞助余款。
给王香本的律师信委托方是“李永春、宋宇”,主要就王香本与8月14日签订的一份“承诺8月28日前付清艺华珠宝80万元赞助余款”备忘录,而且该备忘录中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缓付总冠名费余款”的诺言。
宋宇表示,只要艺华珠宝付清80万元余款,名博俱乐部“基本可以解决球员欠薪”。这与此前教练球员提出的248万元金额相差巨大。宋宇解释:“球员教练计算的欠薪与合同的金额有出入,我们会以中国足协认可的合同为准。”
李永春承诺将尽快进入法律程序,希望还各个方面一个公道。他提出四点希望:第一是相信中国足协秉公办理,彻底调查“名博事件”的来龙去脉,同时支持暂扣50万元联赛保证金;二是希望艺华珠宝信守承诺,尽快完成赞助合同;三是希望余怀英尽快承担责任,公共解决问题;四是希望球员理性讨薪。
球员希望自由转会:"明年我们怎么办?"
除了将自己的劳动合同和有关欠薪事情交予劳动仲裁外,名博的队员对明年怎么办非常担心。
按照中国足协规定,俱乐部欠薪3个月以上,球员就将成为自由身,可以自由转会到其他球队。目前各级联赛已经进入尾声,转会序幕即将拉开,名博队员非常希望俱乐部给个说法:"今年的钱可以打官司,明年我们怎么办?俱乐部纠缠不清,我们就不踢球了?"
李永春、宋宇表示接下来将慎重处理这个问题。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