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徐浪、郑诚报道:29日,佛山市三水法院原定于当天对“健力宝金罐案”进行一审宣判,但由于当事双方均未能到庭,法院并未开庭宣判,而是分别向被告健力宝公司和原告庄晓岩各邮寄了一审判决书。知情人士称,该判决书中,三水法院驳回了庄晓岩要求健力宝公司为其更换纯金罐(详见本报9月13日报道)的请求。
29日,三水法院向羊城晚报记者证实,法院确实已将判决书寄出。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从双方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原被告双方有15天的上诉期,如果在此期限内,原被告双方都没有上诉,此判决生效。”
29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庄晓岩代理律师杨富壮,他表示前两天接到了三水法院通知,“说是今天宣判,但我赶不过来,我就说让他们把宣判结果帮我邮寄过来,现在还没有收到判决书。”杨富壮表示,希望法院能够支持庄晓岩提出的“更换纯金罐的要求”,“我们放弃了之前提的赔礼道歉和50万赔偿经济损失要求。我也和庄晓岩联系过,她也希望早点看到结果。估计三天后,我们会拿到判决书。”杨富壮表示,如果法院判他们败诉,他们肯定会上诉。
29日下午,记者多次电话联系健力宝公司总经理助理陈维坚,但无人接听电话。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三水法院驳回了庄晓岩要求健力宝公司为其更换纯金罐的请求,不过具体情况不便详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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