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足协杯决赛首回合比赛中被主裁判红牌罚下场的郜林,昨晚收到广州恒大俱乐部的罚单:扣罚奖金20万元,并在全队通报批评。
广州恒大《关于对郜林的处理决定》称:“恒大足球俱乐部自成立以来一直认真贯彻恒大管理文化,特别制定了《广州恒大足球队‘五必须、五不准、五开除’管理规定》及相关队规,要求全体教练员及球员在比赛中必须尊重对手、尊重裁判,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球员郜林在2011年8月12日我队客场对阵辽宁宏运队的比赛中因不尊重裁判已被俱乐部通报批评并处以10万元罚款,然而在今年11月10日我队客场对阵贵州人和队的比赛中仍未能按照球队管理规定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因在场上不尊重裁判得到黄牌,导致累计两张黄牌被罚下场。根据教练组意见,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球员郜林全队通报批评并扣罚奖金人民币20万元的处理,如有再犯,将予以加倍严惩。”
上周六在贵阳进行的足协杯决赛第80分钟,郜林在一次争抢中被出示黄牌后,不满判罚上前理论,被澳大利亚籍主裁判出示第二张黄牌罚下场,将缺席次回合的较量。这对恒大队主帅里皮的排兵布阵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当晚通过电视观看了比赛直播,对于郜林不服从裁判判罚的行为非常生气,当即表示一定要对郜林从重从严处罚。他指示在前方督战的俱乐部董事长刘永灼当晚在贵阳召开俱乐部工作人员会议。经过商议后,恒大俱乐部昨天出台了处罚决定。
对此决定,郜林表示:“该罚!这样才能长记性!认真的检讨,希望这是自己的最后一次!”在处罚之前,他曾辩解:“百思不得其解的第一张黄牌得到一个非官方但是比较明确的解释:判我假摔,所以黄牌……当时的双方队员都默认主队犯规,只有主裁判是‘充满智慧’的呵呵!第二张黄牌确实是自己的问题,过于和他争执,因为我实在不明白判罚的道理。但我保证没说脏话!不管怎样自己都有问题,不可再犯了!”
这已经是郜林第三次受到处罚。2010年在中甲联赛对湖北队一役,郜林和裁判发生争执,被俱乐部重罚10万元,上赛季中超客场挑战辽宁队,郜林又在比赛中不满裁判的判罚,被俱乐部罚款10万元。对于郜林不吸取教训,不能按照俱乐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接二连三出现类似问题,恒大俱乐部非常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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