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随着2012赛季中超联赛的落幕,足球腐败案涉案俱乐部的处罚问题再次摆上中国足协的工作日程。
中国足协针对足球腐败案的特别工作小组已经成立,该小组将结合涉案俱乐部、个人的不同情节,如行贿金额、法人与否、股东组成变更与否、判刑情况(含免予起诉)等,制订处罚方案。方案在中国足协通过后还将上交更高级别的管理机构进行审议。
该权威人士透露,中国足球的发展应该分为恢复期、建设期和发展期,目前尚处于恢复期,因此处罚的大原则应有利于中国足球大局,“存大同,从大利、大义角度出发,在不违规的前提下,更多站在中国足球元气恢复和今后发展的角度考虑”。从这个原则出发,直接罚涉事俱乐部降级几无可能,因为显然与“中国足球元气恢复”的原则相悖。
由于工作组工作尚未结束,因此虽已有大的初步方案,但具体处罚细则如降级、罚分、注销资格、(个人)终身禁止从事足球事务等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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