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涛从上海申花队转会上海申鑫队横生枝节,于涛能否“自由”转会申鑫?转会是否违约?目前尚无定论,申花俱乐部说,送交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里有 “优先签约条款”,声称于涛必须付出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违约金。申鑫队方面则回应,转会合法合规。从这里边,我们隐约可以发现 “阴阳合同”的影子。
上海申鑫俱乐部有关人士表示:“我不知道申花方面有关 ‘违约金’的依据是什么,因为我们为了顺利完成这桩转会,还专门到足协了解过情况,于涛的合同已经到期。 ”据上海媒体报道申花上交给中国足协备案的“阳合同”显示,于涛和申花队的合同截止日期是2012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足协2011年实行的自由转会制度,俱乐部需要在球员合同最后一年之前启动续约谈判,否则球员可以自由转会。在这个前提下,于涛转会申鑫队合理合法。不过申花队声称还有一份补充协议,其中规定申花队拥有优先续约权,如果于涛不执行,需要赔付违约金,这就是“阴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其实是各俱乐部当初为了应付足协限薪令,恶性争夺乃至限制球员的产物。俱乐部在和某球员签约时通常会签订两份合同,“阳合同”的薪金标准符合足协规定,可以正大光明地备案,“阴合同”则见不了光,其中会详细介绍球员的真实薪金以及合同期限,也包含了很多附加协议和苛刻的约束条件。有位为中国足协提供法律咨询的人士表示:“中国足协的态度很明确,不认同所谓‘阴阳合同’,只承认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而且,据我们了解,‘阴阳合同’在有‘限薪令’的年代比较普遍,毕竟俱乐部要为某些球员提供高薪,但是‘限薪令’失效后,很多俱乐部都没必要再准备‘阴阳合同’来留住球员了。 ”
申花俱乐部已经派人到足协查看合同,申鑫俱乐部的态度是,于涛的合同年底到期是最重要的一点,合同到期那么就将成为自由身的球员,至于合同里的附加条款,是属于于涛和申花俱乐部的单方面范畴。申鑫俱乐部坚持认为,于涛转会一事已成定局,“他会和球队一同训练” 。申花俱乐部投资人朱骏则在接受《足球》报采访时表示,如果中国足协的裁定对申花不利,那么申花会把此事提交到国际足联裁决。 □本报记者/黄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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