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范我省电脑福利彩票兑奖工作,保护中奖者的合法利益,省中心修订了《山东省电脑福利彩票兑奖管理办法》。具体对兑奖职责、权限,兑奖期限,兑奖申领和奖金支付作重点阐明。
兑奖职责、权限:(1)省中心负责单注电脑福利彩票中奖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兑奖工作。(2)市中心负责本市域内所有销售电脑福利彩票单张中奖金额大于5000元但单注中奖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含)的中奖彩票兑奖工作。(3)投注站负责山东省省域内所有销售电脑福利彩票单张中奖金额不超过5000元(含)的验票兑奖工作。兑奖奖金增加到该投注站点的预交款账户中。(4)若一张彩票多注中奖,以所获得最高奖额(奖金)作为兑奖的判断依据。
兑奖期限:(1)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兑奖。最后一天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或者彩票市场休市,顺延到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后或彩票市场休市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逾期未领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3)超出兑奖有效期的中奖彩票不予兑奖。
兑奖申领:(1)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破损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予兑奖。(2)中奖者在省、市中心办理兑奖手续时,须提交完整有效的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予兑奖。(3)在省中心办理兑奖手续的中奖者,需先到购票所在地市中心开具中奖证明信,再到省中心办理。中奖者凭省中心发出的《电脑福利彩票兑奖通知书》到市中心领取中奖奖金。
奖金支付:(1)彩票中奖奖金不得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兑付,不得以实物形式兑付,不得分期多次兑付。(2)单注奖金超过一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20%个人偶然所得税,由省、市中心按照规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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