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两句
类似钻规则漏洞的举措,对中国足球来说是早有先例的。2009年年初原辽宁队球员戴琳未能如愿转会上海申花,但他立刻就以自由转会的方式,投奔波黑萨拉热窝斯拉维亚队踢球,仅仅5个月后,出国“洗白”的戴琳又借赛季中期二次转会的机会,转回国内到申花队踢球,辽宁俱乐部损失了一大笔转会费,又上告无门,中国足协最终宣布,戴琳的转会符合国际足联的转会规定,转会合法。
(责任编辑:马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