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陈泳强
近段时间,德罗巴转会事件一直在发酵。德罗巴团队、土超的加拉塔萨雷和上海申花均提出要上诉到国际足联。德罗巴缘何走得“莫名其妙”?从最初被曝申花欠薪到后来出现的“阴阳合同”,更多人认为是因为后者的拖欠工资才导致德罗巴的逃离。
A、缘起:申花欠薪,魔兽成自由身?
去年7月,德罗巴与申花签订了为期两年半的合同,合同才履行了半年。如要离开申花,魔兽需要支付一笔高额的转会费。但土超豪门火速签约德罗巴,甚至连申花众高层都蒙在鼓里。
因为申花与德罗巴签订的合同一直没有曝光,外界并不清楚双方合同的具体细则。最先的猜测是,申花欠薪导致德罗巴团队抓住了漏洞,从而促使其转会。据了解,根据申花与德罗巴签订的合同,一旦申花三个月无法支付工资,德罗巴就可以以自由身的身份离开申花。德罗巴曾被曝在去年12月向申花讨要本该在11月份发给他的300万欧元薪水。
羊城晚报记者在查阅《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时发现,其第四十四条规定:俱乐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一年内累计拖欠球员工资或奖金超过三个月的,该球员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也就是说,即使申花不在合同中有该项约定,如果真拖欠德罗巴薪水超过三个月,按照相关规定,德罗巴也可以成为自由身。
B、过程:“阴阳合同”,埋下隐患
朱骏刚开始表示,一切都按国际足联的规则办事。但一天后,申花高层还是按捺不住,以俱乐部名义发表了严正声明,称双方之间的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并声言将此事提交到国际足联。
此后,申花将与德罗巴的合同、工资发放证明递交到中国足协,要求后者不要为其办理国际转会证明。德罗巴经纪人团队以欠薪为由,向国际足联提出了“自由转会申请”。中国足协经过认真复核后认定,申花俱乐部在备案合同范围内并无欠薪行为,因而“暂缓发放德罗巴的转会证明”。为此,土耳其方面上诉至国际足联,希望后者能立案调查。德罗巴团队和加拉塔萨雷俱乐部深谙国际足联的相关法规,他们言之凿凿肯定有底气。那么,合同是否真的存在漏洞?据知情人士表示,其商业合同是第一次就全额付清的,不存在拖欠问题,出现问题的一定是球员工作合同。后据《中国青年报》透露,朱骏当董事会主席的九城公司,当初也有一份合同给德罗巴,是一款电子游戏的代言费,一年310万欧元。所以,德罗巴方面说的欠薪,如果不是在申花俱乐部合同上的,就是在关联的公司上的。一石激起千层浪,申花与球员签订“阴阳合同”再度被推上风口浪尖。
C、解读:补充协议,充满争议
前申花常务副总兼领队郭光琪谙熟FIFA规则,但他近期离开了上海申花加盟广东日之泉。日前,郭光琪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的联赛中,俱乐部一般都会跟球员签订两份合同,即商业合同和工作合同。一般有争议的都是工作合同,因为它还包含补充协议,球员出场费和代言收入等都在补充协议中有明确规定。但每个球员会有所差异,俱乐部会根据球员的实力、知名度和在国际足坛的地位来界定。郭光琪坦承,不仅在中国,欧洲的联赛同样也是如此操作的。
正常而言,跟球员签订两份合同的主体都是相对应的俱乐部,但上海申花的情况有点特殊。近年来在申花出现的球员讨薪案中,均被爆出球员的两份合同分别是跟俱乐部和某香港公司签订的,但两份文本的落款人均为申花方面的同一人。
以孙吉状告申花一案为例,2008年,孙吉与申花俱乐部签下合同后,又被俱乐部安排与某香港公司股东签订了一份《球员工作合同补充协议》,但这两份文本中均有申花人事负责人吕钟签字。之后,孙吉向申花讨要74万余元的训练津贴以及商业出场费。但申花却极力否认,说要讨薪得找香港公司而不是申花。后来,孙吉反被某香港公司状告其违反了保密条款,要求赔偿100万元。
这就是著名的“阴阳合同”的脚本。而在中国的俱乐部中,“阴阳合同”被打上了浓厚的申花烙印。这源于2007年申花联城两俱乐部合并,朱骏入主后该类问题变得尤为突出。
在德罗巴事件之前,球员于涛转会同城的申鑫俱乐部也遭到申花的百般刁难,原因是他们在工作合同中私定了补充协议,该协议并未送到中国足协备案。这相当于申花承认了与其签订了“阴阳合同”,而这又与之前的孙吉讨薪案相悖。郭光琪称,争议会有,但并不存在“阴阳合同”一说,因为足球界没有这个概念。
记者视点
让球员合同规范化
2月5日,中国足协新任掌门人张剑终于亮剑!在他的主持和统筹下,中国足协下发了《关于规范2013各级联赛参赛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这是中国足协新年颁布的第一个规范行业管理的文件。
近年来,中超联赛的“阴阳合同”、“霸王条款”、“球员没有合同样本”、“合同外的补充协议”等问题呈逐年递增之势。这不仅让球员的利益受到极大的影响,而且也产生了一系列有损俱乐部甚至中国足球形象的连锁反应。
以德罗巴这次转会风波为例,无论最终谁是谁非,但它对上海申花和中国足球造成的负面影响都难以估量。因为德罗巴事件向国际足坛传递出一个信号:中国足球钱多,但“水”也足够深,仅一纸合同就会让你欲走不能,欲告无门。
张剑上任后还没有公开亮相过,都说新官上任三把火,他的第一把火就烧向球员合同的规范,一针见血地抓住了中超问题根源的核心,这值得称道。而这份《通知》与国际接轨程度高,并向劳动法靠拢,让中国的联赛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更引人关注的是,该《通知》明确表示,各俱乐部同球员签订的合同要一式三份,一份由球员保留,一份由俱乐部保留,一份留在中国足协备案。如果俱乐部以各种理由不给球员合同,那么将遭到联赛管理部门的严肃处理。这是否也与此前申花的教练和球员所抱怨的拿不到合同样本一事有关?
·陈泳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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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花的朱骏是位玩转合同的大师,其手段让人无法招架。与孙吉大闹法庭状告申花与其签订“阴阳合同”不同,更多的球员则被“各式合同”折腾得疲惫不堪,最终也只好不了了之。
●前申花主帅吴金贵当初与朱骏签订合同时,朱骏以未带俱乐部印章为由,将他本人签署的合同带走。而大部分球员的手中都没有申花俱乐部的正式合同。
●2008赛季,为了限制球员达到目标,申花让表现出色的李玮峰半个赛季只出场两次,还有一次替补出场,导致其奖金大幅缩水。
●2009赛季,郜林被莫名雪藏,原因只是赛季前的合同规定,打进5球,他就可以拿到10万元的奖金,但当他的进球数达到4个后,其出场时间被牢牢控制。
(陈泳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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