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3]027 号
关于对原裁判员周伟新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裁判员周伟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贿赂;并利用担任足球裁判员的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多次收受钱款,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终身禁止周伟新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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