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昨日对足坛反赌扫黑工作中出现的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其中谢亚龙、南勇、杨一民等原中国足协高官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的处罚。天津泰达、上海申花因虚假比赛均被罚款100万元、扣联赛积分6分,退回比赛奖项;山东鲁能因贿赂被罚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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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人被终身禁足
当日的处罚决定涉及12个俱乐部和58个个人。个人处罚分为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和五年内禁止从事足球活动两个层级,其中谢亚龙、南勇、杨一民等原中国足协高官被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受到该处罚的共33人,还包括原中国足协官员张建强、蔚少辉、李冬生、范广鸣等,原裁判陆俊、周伟新、黄俊杰、万大雪等,原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原福特宝公司总经理邵文忠,原球员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等,以及原青岛海利丰俱乐部总裁杜允琪、队长杜斌等,他们触犯了《准则及办法》第63条(贿赂)或第70条(不正当交易)的条款。
受到处罚的俱乐部共12家,8家违反了《准则及办法》“不正当交易”条款,其中天津泰达因在2003年11月甲A联赛对上海国际的比赛中买球,被罚款100万元、扣6分;上海申花因在2003年11月甲A联赛对陕西国力的比赛中操纵比赛而夺冠,被罚款100万元、扣6分;吉林延边因在2006年6月中甲第11轮对广药的比赛中故意输球,被罚款50万元、扣3分;上述三家俱乐部均被要求退回比赛奖项,这意味着上海申花末代甲A的冠军头衔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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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纪委会:考虑案件历史环境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处罚基于两方面原则,一是尊重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二是综合考量行为发生时的历史环境及中国足球未来发展的现实。
该负责人表示,涉案俱乐部、个人的行为时间跨度长,有的发生在十年前,我们一方面要尊重法律、行规,另一方面要分析当时的条件和环境。
本次纪律处罚既要对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且事实确凿的行为进行处罚,又考虑到特定的历史环境和条件,从有利于中国足球行业的良性发展和巩固近几年来行业内大规模治理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果的角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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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变更,申花遭罚很荒谬?
上海申花是此次处罚的“重灾区”,不仅罚分罚款,还被剥夺了冠军。但是申花的错误是犯在2003年,从2003年到现在,申花的主体已经变更。
记者第一时间连线了法律专家郝劲松,请他点评这次足协的处罚是否合理。对于现在这支新申花队遭受处罚,郝劲松认为很荒谬:“很荒谬。司法审判有实效性。几年之内没被发现,就应该是不追溯了。现在足协处罚的板子打在了下一个球队的身上,我觉得是不公平的。法律有时效性,球队也有免于被追究的权利。这么多年过去,足协还在罚,那依据是什么?体育总局的规定有没有,得拿出来。”
目前,申花俱乐部方面表示正对此事进行讨论,暂不对外表态。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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