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昨天对武汉卓尔队的球员柯钊做出处罚决定:停赛4场、罚款2万元人民币。卓尔俱乐部总经理陈旭东表示无条件接受处罚结果,柯钊的停赛不会影响球队的备战。柯钊则明确表态,自己已经认识到踢人行为的危害性,保证今后不会再犯。
陈旭东和柯钊20日下午来京赴足协向纪委会说明情况。柯钊向纪委会成员描述了他与国安球员马季奇争抢时的经过,并明确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踢人行为的危害性,保证今后不会再犯类似错误。
陈旭东在提交给纪委会的一份书面材料中提到,希望纪委会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做出更加人性化的处罚。据陈旭东介绍,赛后,卓尔俱乐部老板和柯钊先后道歉,卓尔俱乐部和国安俱乐部也进行了沟通,卓尔方面对柯钊进行了内部处罚,“我们认为柯钊的那个动作是非常危险的,对他进行了批评和教育。”
陈旭东表示,虽然我们很不想提起往事,但不得不面对,应该说这次事件和2008年那次(武汉光谷球员李玮锋因踩踏国安球员路姜而被足协追加处罚,光谷申诉无效,最终选择退出中超)非常相似。但不管足协如何处罚,我们都不会重蹈覆辙。
昨天,纪委会做出决定,对柯钊停赛4场、罚款2万元,处罚依据是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54条关于“暴力行为”的有关规定:球员“所实施的暴力行为,没有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的,将被停赛至少4场”。
对于处罚结果,陈旭东表示无条件接受,但卓尔不接受“有肘击动作的马季奇的无动于衷”。陈旭东解释说,柯钊抢球时,马季奇有肘击动作,虽然没打到柯钊,但客观上让柯钊更急躁,导致出现了后面的(踢人)动作。
另外,尽管裁判委员会已认定当值主裁判王迪向国安球员格隆出示的第2张黄牌属于错判,但此判罚就是最终判罚,这意味着格隆依然将被停赛一场,无法参加第3轮国安主场与广州恒大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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