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体育报》截屏 |
曼城又或是切尔西?不,内马尔是巴萨的,如果最终这位巴西人没有成为巴萨的球员,那么诺坎普也会很高兴,因为这意味着一笔巨大的意外之财——本周一出版的《每日体育报》披露了巴萨与桑托斯俱乐部签署的合同细节,如果桑托斯俱乐部将内马尔出售给其他的俱乐部,需要向巴萨支付高达8000万欧元违约金!
事情发生在2011年11月,当时内马尔正受到巴萨与皇马的猛烈追逐,而桑托斯并不愿意过早让内马尔离开,球员自己转会的意愿也不是太强烈。在这样的背景下,巴萨采取了迂回策略,没有坚持要在2012年夏天得到内马尔。在巴萨、桑托斯以及内马尔的三方会谈中,三方达成一致,即内马尔继续为桑托斯效力,然后在2014年夏天再转会巴萨。
为了令这份协议产生效力,当时三方便签署了一份合同,约定巴萨有权在2014年6月至8月间以4500万欧元的价格(包括经纪人佣金)购入内马尔,巴萨当时便向桑托斯支付了1000万欧元违约金,这笔钱已经在2011-2012赛季巴萨财务报告中反应了出来。而如果有哪一方想要违背合同,需向对方支付8000万欧元违约金。而这份合同被签署后,2011年11月10日,内马尔与桑托斯俱乐部续约,那次续约在当时看起来有些诡异——内马尔的合同反而是减少了一年,从2015年到期缩减至2014年到期,违约金则从4500万欧元暴涨至7000万欧元。
现在,一切都很清楚了,正式在明确了与巴萨的合同后,内马尔才同意和桑托斯俱乐部续约,违约金之所以被定为7000万欧元,原因也很简单——如果有俱乐部支付给桑托斯俱乐部这笔钱,加上之前收到的1000万欧元定金,正好可以支付给巴萨8000万欧元违约金。《每日体育报》特别指出在签订这份秘密合同之前,巴萨咨询了法律专家,确认并不违反国际足联的相关规则。首先,由于桑托斯也介入了谈判,就不存在“私下接触对方球员”一说。
其次,这份合同并不算是双重合同,与内马尔和桑托斯目前的这份合同并不冲突,因为严格来说这并不是一份体育合同,而是一份民事经济合同,在巴西,这种合同是完全合法的。巴萨并不担心国际足联会介入并撤销这份合同,因为国际足联作为一个民间体育组织,根本就没有权利去撤销民事合同。在这方面最简单的例子便是在南美,不少球员——包括内马尔在内——的所有权都是非常复杂的,不仅属于俱乐部,还属于经纪公司或其他方面,国际足联对此无能为力。
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任何俱乐部想要得到内马尔,首先必须说服球员本人,其次,做好准备支付巴萨天价违约金的准备。而以目前的经济形势,即便是巴黎圣日耳曼这样的俱乐部,为内马尔支付7000万欧元违约金的概率也几乎是不存的,所以目前的悬念只剩一个,便是内马尔究竟会在今年夏天还是明年夏天来到诺坎普。(搜狐体育 乔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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