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和中国的乔丹体育之间的纠纷又起波澜。乔丹体育于上月底反诉“飞人”迈克尔·乔丹,要求其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恢复乔丹体育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4月2日,泉州法院正式受理此案。迈克尔·乔丹本人尚未对此次反诉做出确认和回应。
事件可以追溯到一年前,2012年2月23日,迈克尔·乔丹突然宣布已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滥用其姓名和形象,要求乔丹体育停止侵犯其姓名权的行为,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1万元,2012年3月5日,上海二中院受理了此案,不过,至今尚未开庭。由于身陷诉讼,乔丹体育上市计划被迫中止。
显然,迈克尔·乔丹的起诉让乔丹体育十分恼火,而当时的乔丹体育距离资本市场只有一步之遥,“诉讼已经1年了,但到现在也没结果,‘飞人’乔丹方面甚至面对面的质证都没有进行。”乔丹体育的一名负责人这样说,而在乔丹体育在声明中表示:““拖延判决的真实目的就是阻碍我们上市”。
如今,乔丹体育依旧没有等来最后的结果,而为了进入资本市场,乔丹体育不得不进行“反诉”,“是乔丹的诉讼使我们的IPO受阻,那么我们就从解决这项诉讼开始推进上市进程。”乔丹体育方面这样说。
有专家指出,根据我国法律,国外品牌和国内品牌出现重名时,并不能以此判定国内品牌侵权,同时民法通则中对于姓名权的保护也主要侧重于人格权,并不针对商业利益权,因而从法律上讲乔丹体育在这场官司中占有优势地位。但不得不引起注意的是,在国外,利用商标、知识产权纠纷延迟竞争对手上市步伐的案例屡见不鲜,而国内却很少有,因此乔丹体育的例子也为众多在品牌名称、商标上“打擦边球”的企业上了生动的一课。(丁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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