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协[2013]44号
关于对2012-2013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中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参赛院校:
在2012-2013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超级组)北区决赛和总决赛中,发生了一些队伍(员)赛场违规违纪现象,极大的影响了赛场秩序,对联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赛风赛纪管理,确保联赛的顺利进行。经联赛纪律监督委员会研究,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关于对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2012年3月31日,在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超级组北区决赛中青岛大学与太原理工大学的比赛中,教练员李健有意纵容运动员,致使运动员19号刘文超、5号梁晓龙、8号党则正先后出现故意过分踢、踩、蹬对方运动员的暴力行为,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罚令出场。此行为给赛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青岛科技大学运动员6号王浩在小组赛结束后被查出2008年曾代表新疆体彩足球俱乐部参加中国足球乙级联赛。
根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第二章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六章第二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1、对青岛大学19号运动员刘文超、5号运动员梁晓龙、8号党则正通报批评,停止其参加全国各级各类学生足球比赛资格1年(2013年3月31日至2014年3月30日止);
2、对青岛大学教练员李健通报批评,停止其带队参加全国各级各类学生足球比赛的资格2年(2013年3月31日-2015年3月30日);
3、对青岛科技大学运动员6号王浩通报批评,取消其本赛季参赛资格;
4、取消青岛科技大学的本赛季全部比赛成绩,对青岛科技大学足球队提出全国通报批评。
青岛大学和青岛科技大学应加强对本校足球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和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有关规定,严格赛风赛纪的管理,在今后的比赛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关于对重庆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2013年4月11日,在2012-2013特步中国大学生联赛总决赛重庆大学主场对中国农业大学的比赛中,比赛进行至第60分钟、85分钟、93+分钟时,因部分队员出现侮辱和暴力性违纪行为,致使比赛中断三次。严重影响比赛进程,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当值比赛监督及裁判员的报告,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1、停止重庆大学5号阳瑞、10号张崇参加本赛季剩余比赛的资格;
2、停止中国农业大学28号林斌、5号刘航呈、23号刘骏博参加全国各级各类学生足球比赛资格2年(2013年4月12日-2015年4月11日);
3、停止中国农业大学领队高立国、主教练丁峰带队参加全国各级各类学生足球比赛资格2年(2013年4月12日-2015年4月11日);
4、停止中国农业大学足球队参加全国各级各类学生足球比赛资格1年(2013年4月12日-2014年4月11日);
5、对中国农业大学足球队提出全国通报批评。
重庆大学和中国农业大学应加强对本校足球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和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有关规定,严格赛风赛纪的管理,在今后的比赛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各队要以此为戒,加强对运动员的管理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尊重对手、尊重裁判,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共同维护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的良好形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