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袁少华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3年5月11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预备队第9轮第69场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队与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上海申花足球基地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当比赛进行到70分钟时,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队31号运动员袁少华对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进行推击,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袁少华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预备队比赛四场;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
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年5月14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