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3年7月31日,2013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十八轮第144场,辽宁足球俱乐部宏运队与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沈阳铁西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及比赛录像,当比赛进行到74分钟时,在比赛双方争抢球过程中,辽宁足球俱乐部宏运队7号运动员张靖洋以过分力量铲向对方运动员,其行为已构成严重犯规,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辽宁足球俱乐部宏运队7号运动员张靖洋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比赛三场;
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自觉遵守赛风赛纪,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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