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近期多家媒体报道的前国足主教练卡马乔与中国足协合同纠纷一事,北京市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智近日向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提交实名举报,举报前国足主教练西班牙人卡马乔及其团队存在重大偷税漏税行为,要求卡马乔及其团队必须向中国税务机关依法申报收入并足额纳税,并严惩中国足协不当行为,维护国家及法律的尊严。
熊智表示,他已于8月2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及邮政快递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发出他的这份举报函。举报函称,西班牙人卡马乔及其团队自2011年8月份以来,拿着中国足协高额薪酬,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了两年。而自2013年7月初开始,中国境内的数十家媒体相继公开报道,中国足协以250万至300万欧元的年薪聘请卡马乔为中国男足主教练(年薪至少为2380万元人民币)。另据报道,其整个团队的年薪近45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3580万元/年。
此外,媒体还公布,卡马乔的西班牙律师哈维尔作为卡马乔的律师兼经纪人,一次性从中国足协领取了每年20万欧元共计60万欧元的中介费,折合人民币477万元人民币。该举报函明确提出两点:一是卡马乔等人必须向中国税务机关依法申报收入并足额纳税;二是严惩中国足协不当行为,维护国家及法律的尊严。
举报函称,由于合同的相对性与契约私密的特性,虽然无法研读卡马乔和中国足协缔结的“协议书”原文内容。但是,举报人从众多报道中注意到,卡马乔及其团队所获薪酬特别巨大且标有(税后)字样。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取得和即将取得的薪酬均没有向中国政府依法缴纳一分钱税赋,而是将这种法定义务转嫁给了他人。此举严重违背了中国法律,破坏了中国税收制度,极大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公共利益。
另外据媒体报道:“双方已经谈崩,中国足协拒绝支付1800万的税费,让卡马乔决定上诉至国际足联仲裁。”熊智指出,显然,这笔巨额税款至今仍未归缴国库。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卡马乔等人依约取得的是薪金薪酬 (包括足协垫付的房租),依法应当按薪金收入申报并缴纳个税,他们所取得的薪酬,适用于我国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应当按照(3%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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