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泓杯”2013全民健身中式台球大联欢暨中国中式台球锦标赛竞赛规程(团体赛)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台球协会
北京市体育总会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体育局
北京市房山区体育总会
中式黑八传奇(北京)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瑞龙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房山区台球协会
四、比赛项目:
中式台球团体赛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3年10月8日(星期二)至14日(星期一)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体育中心举行。
六、参赛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台球协会为单位组队报名,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行政辖区内进行公开选拔;
(二)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1人,男子运动员3人,女子运动员1人;
(三)参赛运动员须年满16周岁,为本单位注册或具有本行政区域户籍;注册身份以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注册为准,需经中国台球协会审核;
(四)具备报名资格的省级台球协会,可委托本行政辖区内地(县)级台球协会代为组队报名参赛;
(五)所有参赛队差旅食宿费全部自理;组委会负责协调相关酒店;
(六)参赛选手必须在赛前进行身体检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参赛;
七、比赛方式:
(一)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小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为单败淘汰赛;第一阶段通过无差别抽签确定分组,根据参赛队数分成6或8组,成绩最好的16支队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依据第一阶段的比赛成绩排序入位确定对阵。
(二)每轮比赛由六场比赛组成,分别为男子个人赛、男子个人赛、女子个人赛、男子双人赛、混合双人赛、男子个人赛;全队4名选手在每轮比赛中最多出场两次,且男子选手必须参加男子个人赛。
(三)小组赛每队胜一轮积3分,平一轮积1分,负一轮得0分,小组名次依次由总得分、净胜场数、全队总净胜局数、胜局数、负局数、全队双人赛成绩确定。
(四)第二阶段如双方战平,则采取点球决胜的方式,点球具体办法技术会详解。
八、仲裁、裁判人员:
仲裁委员会主任:王涛
仲裁委员:张景荣 李卫明
竞赛总监:李坚
裁判长:吕康明
副裁判长:刘健
裁判员:由中国台球协会指派
记录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
九、奖励办法:
团体赛
冠军队奖金8万元人民币
亚军队奖金4万元人民币
四强队奖金各2万元人民币
八强队奖金各1万元人民币
十六强队奖金各0.5万元人民币
十、报到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工作人员于2013年10月7日12时前到北京市房山区昊天假日酒店报到(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1号,电话:86-(0)10-89350800 )。
二、裁判员于2013年10月7日16时到北京市房山区昊天假日酒店(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1号,电话:86-(0)10-89350800)报到。
三、各参赛队领队于2013年10月8日9时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体育中心报到,参加赛前技术会议并抽签。
十一、参赛要求
(一)各省市参赛队队员,非当地户籍选手,需向组委会出示在当地台协注册的证书;
(一)遵守赛会纪律,服从赛会安排;
(二)每轮比赛开赛前10分钟,参赛选手需到检录处检录。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选手5分钟未到判负一局,10分钟未到视为弃权;
(三)对当值裁判裁决不服的申诉需在判罚后双方选手下一击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四)比赛场馆内禁止吸烟,参赛选后禁止携带移动电话进入赛场;
(五)选手比赛时必须着标准比赛服装(系领结、穿衬衫、马甲、深色西裤、黑色皮鞋),其中比赛马甲由赛会统一提供(参赛队员名单确认后,请于2013年9月12日前提供队员的性别、身高、胸围与腰围,如为左手持杆则请特别标出);
(六)参赛选手参加各类正式活动时必须按照要求着西装,系领带;
(七)参赛选手参加比赛期间不得参加商业赛事和宣传活动;
(八)赛会期间严禁酗酒和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九)选手严禁佩戴饰物参赛,佩带商业标识需在9月14日前申报,经赛事组委会认可后方可 (标识尺寸为: 6 cm× 9cm 背胶贴 选手需自己制作)。
(十)严禁任何违法乱纪和有悖道德伦理的行为;
(十一)违反上述要求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十二、已报名参赛的团队:
北京队 辽宁队 山东烟台队 山东青岛队 宁夏队 辽宁大连队 陕西咸阳队 天津队 黑龙江队 山西队 江西队 青海队 安徽队 内蒙呼和浩特队 江苏队 上海队 上海浦东队 河南队 四川队 深圳队 广西队 星海大学生队 德云社队 央视队 北京房山队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4日,需按要求上报详细报名资料;联系人: 王微(手机:13261965056)、赵永庆(手机:18801006191)
010-67627202
十三、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式台球锦标赛赛事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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