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康泓杯”全民健身中式台球大联欢暨中国中式台球锦标赛竞赛规程(团体赛)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台球协会
北京市体育总会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体育局
北京市房山区体育总会
中式黑八传奇(北京)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瑞龙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房山区台球协会
四、比赛项目:
中式台球团体赛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3年10月8日(星期二)至14日(星期一)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体育中心举行(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北潞园东门对面)。
六、参赛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台球协会为单位组队报名,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行政辖区内进行公开选拔;
(二)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1人,男子运动员3人,女子运动员1人;
(三)参赛运动员须年满16周岁,为本单位注册或具有本行政区域户籍;注册身份以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注册为准,需经中国台球协会审核。
(四)具备报名资格的省级台球协会,可委托本行政辖区内地(县)级台球协会代为组队报名参赛;
(五)所有参赛队差旅食宿费全部自理;组委会负责协调相关酒店;
(六)参赛选手必须在赛前进行身体检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参赛;
七、比赛方式:
(一)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小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为单败淘汰赛;第一阶段通过无差别抽签确定分组,根据参赛队数分成6或8组,成绩最好的16支队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依据第一阶段的比赛成绩排序入位确定对阵。
(二)每轮比赛由六场比赛组成,分别为男子个人赛、男子个人赛、女子个人赛、男子双人赛、混合双人赛、男子个人赛;全队4名选手在每轮比赛中最多出场两次,且男子选手必须参加男子个人赛。
(三)小组赛每队胜一轮积3分,平一轮积1分,负一轮得0分,小组名次依次由总得分、净胜场数、全队总净胜局数、胜局数、负局数、全队双人赛成绩确定。
(四)第二阶段如双方战平,则采取点球决胜的方式,点球具体办法技术会详解。
八、仲裁、裁判人员:
仲裁委员会主任:王涛
仲裁委员:张景荣 李卫明
竞赛总监:李坚
裁判长:吕康明
副裁判长:刘健
裁判员:由中国台球协会指派
记录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
九、奖励办法:
团体赛
冠军队奖金8万元人民币
亚军队奖金4万元人民币
四强队奖金各2万元人民币
八强队奖金各1万元人民币
十六强队奖金各0.5万元人民币
十、报到时间和地点:
一、 比赛工作人员于2013年10月6日14时前到北京市房山区凯悦莱温泉会议中心报到(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阳城环路16号 ),电话010-80356887、80355758。
二、裁判员于2013年10月7日16时到北京市房山区凯悦莱温泉会议中心报到(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阳城环路16号 ),电话010-80356887、80355758。
三、各参赛队领队携队员穿正装于2013年10月8日9时到北京房山良乡体育中心报到、参加赛前技术会议和抽签。
十一、参赛要求
(一)遵守赛会纪律,服从赛会安排;
(二)每轮比赛开赛前10分钟,参赛选手需到检录处检录。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选手5分钟未到判负一局,10分钟未到视为弃权;
(三)对当值裁判裁决不服的申诉需在判罚后双方选手下一击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四)比赛场馆内禁止吸烟,参赛选后禁止携带移动电话进入赛场;
(五)选手比赛时必须着标准比赛服装(系领结、穿衬衫、马甲、深色西裤、黑色皮鞋),其中比赛马甲由赛会统一提供(参赛队员名单确认后,请于2013年9月12日前提供队员的性别、身高、胸围与腰围,如为左手持杆则请特别标出);
(六)参赛选手参加各类正式活动时必须按照要求着西装,系领带;
(七)参赛选手参加比赛期间不得参加商业赛事和宣传活动;
(八)赛会期间严禁酗酒和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九)选手严禁佩戴饰物参赛,佩带商业标识需在9月14日前申报,经赛事组委会认可后方可 (标识尺寸为:6 cm× 9cm 背胶贴 选手需自己制作)。
(十)严禁任何违法乱纪和有悖道德伦理的行为;
(十一)违反上述要求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十二、已报名参赛的团队:
北京队 北京房山队 山东烟台队 山东青岛队 宁夏队 辽宁队 辽宁大连队 辽宁营口队 陕西队 陕西咸阳队 天津队 黑龙江队 齐齐哈尔队 山西队 江西队 青海队 安徽队 内蒙古队 内蒙古呼和浩特队 江苏南队 江苏北队 江苏中队 上海队 上海浦东队 河南队 四川队 深圳队 广西队 新疆队 河北队 甘肃星牌神逸队 星海大学生队 央视队 德云社队 网络媒体队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4日,需按要求上报详细报名资料;
联系人:王微(手机:13261965056)、赵永庆(手机:18801006191)、座机:010-67627202
十三、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式台球锦标赛赛事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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