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将为中国天津2013年第六届东亚运动会(以下简称“东亚会”)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出境东亚会物资实施监管。
东亚会及其筹备期间,东亚会及测试赛等活动有关物资进出境办理海关手续、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时适用本须知。
东亚会及其筹备期间是指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15日。
东亚会进出境物资减免税的品种范围和数量按照国务院的文件规定,由东亚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汇总后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在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前已到达口岸的,在提供有效担保的前提下,海关验核组委会出具的《中国天津2013年第六届东亚运动会进境物资证明函》(以下简称《证明函》,样式见附件1),为其进境物资办理通关手续。
一、暂时进境的物资
(一)随身携带进境的物资。
东亚会参会人员随身携带进境的比赛器材、医疗器材及相关物资,在进出境时须向海关申报。属于直接用于东亚会的,准予暂时进境,海关验核《证明函》及总担保、《中国天津2013年第六届东亚运动会进境物资清单》(以下简称《物资清单》,样式见附件2)办理通关手续;对不能提供组委会出具的《证明函》及总担保的,海关验核依法认可的担保等相关材料,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东亚会结束后应当按时复运出境。
(二)通过货运方式进境的物资。
通过货运方式进境的比赛器材、医疗设备、安保设备、通讯设备、电视转播和新闻报道设备及展览所需设备和物资等,在进出境时需向海关申报,海关验核《证明函》及担保、《物资清单》办理暂时进境手续。
(三)境外记者采访器材。
持组委会签发的东亚会身份注册卡的境外记者携带进境的采访器材,在进出境时须向海关申报,海关验核《证明函》及担保、物品清单办理通关手续。
非注册境外记者携带进境的采访器材,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4号、2009年第19号、2009年第3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境外记者携带采访器材出境时,可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9号规定,办理保证金异地返还事宜。
(四)暂时进境的期限。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物资应在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对确需延期复运出境的,经组委会向海关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以延期复运出境,但最迟应于2014年4月15日前全部复运出境。
(五)暂时进境结案。
暂时进境的东亚会的相关物资应当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复运出境的暂时进境东亚会物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暂时进境物资因不可抗力原因受损、灭失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海关验核组委会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灭失或者受损的,按照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二、需要免税进境的物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以下物资可以免税进境:
(一)个人自用物品。
1.随身携带进境的个人物品。
东亚会参会人员随身携带一般生活物品进境,应遵循“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海关对在规定范围内的个人物品予以免税;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通过分运行李方式进出境的个人物品。
东亚会参会人员通过分运行李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海关对在规定免税范围内的个人物品予以免税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寄递的个人物品。
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捐赠物资。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用于赛事的物资,海关验核《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进口物资证明》办理免税手续。对上述以外其他捐赠物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印刷品和音像制品。
直接用于东亚会且不在中国国内市场销售及流通的非贸易型文件、书籍等印刷品和音像制品,海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展览用品。
为东亚会举办的各类展会所需的下列进境展览用品,海关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数量和总值进行核定,在合理范围内的,按照相关规定免征进口环节税:
1.展览活动中的小件样品(酒精饮料、烟草制品及燃料除外),包括原装进口的或者在展览期间用进口的散装原料制成的食品或者饮料的样品。此类小件样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由参展人免费提供并在展览期间专供免费分送给观众使用或者消费;
(2)单价较低,作广告样品用;
(3)不适用于商业用途,并且单位容量明显小于最小零售包装容量;
(4)食品及饮料的样品虽未按照本款第3项规定包装分发,但确实在活动中消耗掉的。
2.为展出的机器或者器件进行操作示范被消耗或者损坏的物料。
3.布置、装饰临时展台消耗的低值货物。
4.展览期间免费向观众散发的有关宣传品。
5.供展览会使用的档案、表格及其他文件。
第1点所列进口展览用品超出限量的,超出部分应当依法征税;第2点、第3点、第4点所列展览用品,未使用或者未被消耗完的,应当复运出境,不复运出境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其他超出免税范围的东亚会物资应按规定交纳税款。
三、租赁物资
以租赁方式进境的东亚会物资,海关按照租赁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依法需要特别批准的进出境物资
进出境东亚会物资中有以下属于依法需要特别批准的,应提交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
(一)动植物及其产品。
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应遵循中国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验核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办理通关手续。
(二)野生动植物。
进出境野生动植物应遵循中国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验核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办理通关手续。
(三)药品。
进境药品应遵循中国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验核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办理通关手续。
(四)比赛用枪支和弹药。
进出境赛事所用枪支和弹药应遵循中国现行有关枪支弹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验核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办理通关手续。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枪、弹分离和枪、人分离的原则,遵守有关枪支和弹药运输的相关规定。赛后枪支和未用完的弹药必须复运出境。
(五)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器材。
进境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器材应遵循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验核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办理通关手续。
(六)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进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应遵循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验核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办理通关手续。
(七)进境外籍交通工具。
进境外籍交通工具应遵循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验核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办理通关手续。
(八)其他。
进出境其他属于依法需要特别批准的东亚会物资应遵循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禁止进境的物资
(一)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在特定情况下用于医疗目的进境的,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
(二)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用于赛事的除外)。
(三)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四)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音像制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五)各种烈性毒药。
(六)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七)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八)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进境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其他事项
(一)推荐进出境口岸。
组委会推荐如下口岸作为东亚会物资进出境地点:
1.空运口岸: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2.海运口岸:天津新港。
(二)提前提供物资清单。
各参赛代表团携带或运输进境的物资清单应至少于货物抵达前1个月提供给组委会或其指定的相关代理公司。
(三)通关模式。
1.旅客通关。
持外交签证或者礼遇签证进出境的国际体育组织官员、外国政府官员享受海关免验礼遇;其他参会人员应按照规定如实申报所携物品,接受海关检查,但可凭组委会出具的《出入境便利证明》(样式见附件3)享受通关便利,其中在设置东亚会人员进出境专用通道的口岸,可选择专用通道优先通关。
2.分离运输行李通关。
东亚会参会人员通过分运行李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应当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在本人入境时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凭有效身份证件、有关申报单证及物品清单等向进境地海关办理手续。以分运行李方式出境的个人物品,应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在出境前凭有效出境证件向出境地海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3.物资通关。
进境东亚会物资可以采取口岸施封、目的地现场查验放行的海关通关监管模式。
(四)东亚会物资总担保。
东亚会进出境物资需要提交担保的,由组委会提供银行总担保或保证金。满足解除税款担保条件的,海关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事宜。
东亚会进出境物资未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须知》不影响海关管理方面新法规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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