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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中乙赛场闹剧 森科球员怒袭裁判上飞腿(图) |
2013年10月22日,中国足协正式公布了针对中乙四分之一决赛深圳风鹏与青海森科队的比赛中所发生的球员袭裁事件处罚,青海队三名球员王驰、宋琛、黄超各被禁赛8个月,罚款1万元。教练员魏大勇禁止进入替补席7个月,罚款2万元。以下是足协处罚公告原文: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3年10月13日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四分之一决赛深圳风鹏足球俱乐部队与青海森科足球俱乐部队第二回合比赛在深圳市大运中心体育场举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以及比赛录像,当上半场比赛结束后,青海森科足球俱乐部队教练员魏大勇冲进场内指责、辱骂裁判员,被裁判员驱逐出比赛场地;当比赛进行到65分钟时,青海森科足球俱乐部队2号运动员王驰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上前指责、辱骂并用脚踩踏裁判员;32号运动员宋琛用手击打裁判员头部;17号运动员黄超用脚踢踹裁判员。以上行为引起场面混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青海森科足球俱乐部队教练员魏大勇进入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级比赛替补席七个月(禁赛时间自2013年10月18日起至2014年5月17日止),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二、停止青海森科足球俱乐部队2号运动员王驰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级比赛八个月(禁赛时间自2013年10月18日起至2014年6月17日止),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三、停止青海森科足球俱乐部队32号运动员宋琛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级比赛八个月(禁赛时间自2013年10月18日起至2014年6月17日止),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四、停止青海森科足球俱乐部队17号运动员黄超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级比赛八个月(禁赛时间自2013年10月18日起至2014年6月17日止),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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