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1月4日电记者从杭州市公安机关获悉,4日下午,杭州市交警部门以无证驾驶对著名游泳运动员、奥运冠军孙杨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杭州市交警支队发布信息称,2013年11月3日14时30分许,孙杨驾驶牌号为浙A333WF的小型越野客车在体育场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体育场路西跑道口被公交车追尾,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孙杨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孙杨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深刻认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交警部门认定孙杨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孙杨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此前,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同时对外发表声明:“我院游泳运动员孙杨驾车与公交车发生刮擦,据交警部门查实,孙杨系无证驾驶。对此行为,我们深感痛心,同时,完全支持并尊重交警部门依法对孙杨作出处罚。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孙杨也在其微博中发了一封致歉信,该信称自己平时忙于训练比赛,对法律知识的淡薄导致了今天的错误。④11
事件回放
3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在杭州体育场路,一辆900路公交车与一辆白色保时捷卡宴发生追尾事故。肇事的公交车司机和前来处理事故的交警发现,卡宴驾驶员竟是奥运冠军孙杨。原本这只是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追尾的公交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事件的发展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由于涉嫌无证驾驶,孙杨随后被交警带走前往交警队接受调查,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张亚东闻讯后也立即赶赴交警队协助处理此事。“我们在电脑系统中查询,没有发现孙杨的驾驶证记录。而孙杨在询问笔录中也承认了自己确实没有驾驶证。”杭州交警部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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