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中能俱乐部昨天宣布与刘健的合同要到2017年才到期后,刘健公布了自己手中的全部合同,以证明自己在2014年1月1日后便已经成为自由身。
刘健昨天公布的合同有两份,一份是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此合同在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其中刘健年薪为80万元。另一份是中能俱乐部实际执行的合同,到期日为2014年1月1日,合同中刘健的年薪为260万元。“这两份合同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两份合同中都没有任何续约条款限制。除此之外,我没有签过其他续约合同。”刘健说道。
既然刘健已否认签过续约合同,中能俱乐部传给恒大俱乐部的那份合同又是谁签的呢?刘健表示,这份续约合同中有很多伪造的痕迹。“这份合同中第一页盗印了我的签名。”刘健说,“另外,这份合同中说我是2013年12月1日续约的。那时候中能队都降级了,我怎么可能突然跟俱乐部签一份四年的长期合同呢?”
对于刘健针对中能盗用自己签名的表态,中能俱乐部新闻发言人黄建昨晚说道:“球员怎么说、怎么做,包括想要做笔迹鉴定,那是他的权利。我们相信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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