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健转会一事悬念迭起,至今中能发给恒大的续约合同也没有露出庐山真面目,真真假假看来需要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最终做出判断。倒是网站上公布的刘健的两份合同,引起了新一轮对于“阴阳合同”的大讨论。交给足协的合同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的合同是2012年1月1日到2014年1月1日,两份合同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阴阳合同”的危害究竟是什么?到底是什么样的诱惑力,令其屡禁不止呢?
发生之源
阴阳合同缘起“限薪令”
说起刘健的这两份合同,中能俱乐部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这并非“阴阳合同”,“实际执行合同”是足协备案合同的补充,“是同一份合同”,为了给球员涨工资而签的,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而实际上 ,虽然这份合同被俱乐部和球员双方所认可,但的的确确符合“阴阳合同”的定义。
所谓“阴阳合同”,是伴随着2004年6月出台的《中超限薪令》而产生的。“限薪令”对于球员收入进行了量化,规定球员全年工资、奖金投入不得超过俱乐部经营收入的55%。
为了应对“限薪令”以及避税,有俱乐部与球员签约时会签订两份合同,“阳合同”的薪金标准符合足协规定,送到中国足协备案,“阴合同”则写明了球员的真实薪金及合同期限 ,另外往往也包含附加条款和限制条件。
时至今日,“阴阳合同”已成中国足坛的一个潜规则,“限薪令”的作用也就彻底消失了。2012年,中国篮协也曾酝酿在CBA实行“限薪令”,但迫于“阴阳合同”难防,至今也没能出台相关规定。
危害之大
“阴合同”曾多次引起争议
在中国职业足球的历史上,不乏因为“阴阳合同”而引发的争议。
2013年12月,前大连实德队队长张耀坤前往中国足协就俱乐部欠薪一事进行仲裁时,就遇到了麻烦。张耀坤讨要的薪酬数额约为34万元,但中国足协仲裁委结合收集的证据材料发现,张耀坤提供的附加合同内容与足协备份的有较大差距,“阴阳合同”导致他的讨薪受阻。
上海申花更是多次与“阴阳合同”纠缠不清。
2012年,于涛从申花转会申鑫时,因为“阴合同”中的“优先续约权”一条,一度令这桩转会受阻。最终,还是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生效,于涛得以顺利转会。
在于涛之前,杜威、郜林、孙吉等申花球员在转会问题上也都有过类似的遭遇。主要遇到的问题,还是对自由身的界定,俱乐部通常在两点问题上设置障碍。一是优先续约权,二是拖欠工资。按照足协的规定,拖欠三个月的工资,球员即获得自由身,但是因为“阴合同”的薪资要高于“阳合同”,导致的结果是,从“阳合同”来看,也许并没有欠薪。比如,一个球员的“阳合同”年薪为100万元,“阴合同”年薪为300万元,俱乐部实际支付了 200万元,从“阳合同”来说,并不存在拖欠三个月工资的情况,球员也就无法获得自由身。
生存之道
双方受益因而屡禁不止
既然“阴阳合同”会对球员带来这么大的麻烦,为何还会屡禁不止呢?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利益。
像刘健遇到的这两份合同,在中国的很多俱乐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的作用是可以避税,对于球员来说也是不小的诱惑。另外,目前中国足协统一执行的合同相对死板,只能对
合同年限以及每年的薪金和涨幅进行规定。对于很多刚刚进入职业队的年轻球员来说,三年合同期内,可能第一年没有上场机会,但第二年就会成为主力,这样的情况难以预计,而两者之间的薪资差别在几十倍也是合理的。基于此类原因,俱乐部也会和球员签订另类的“阴合同”。
这种另类的“阴阳合同”被俗称为“大合同”和“小合同”。刘健与中能签订的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合同,备案中国足协,为“大合同”。在三年“大合同”期内,再签订“小合同”。如果忽略掉“小合同”中有意或无意多出来的一天,则“小合同”的时间刚好为“大合同”中的后两年,但是在薪资待遇上有大幅度的上涨。
在不牵扯到转会、自由身等问题时,“阴合同”的危害不会显示出来,球员们所能看到的只是它所带来的“涨工资”的优势,这也是其能够存在的重要因素。
解决之法
经纪人介入是发展趋势
毫无疑问,“阴阳合同”的存在,不仅令俱乐部、球员不能诚信经营、履约和纳税,而且扰乱了足球行业公平、合理、竞争、有序的环境。
从国内的经验来看,想要减少或者杜绝“阴阳合同”,推行足球经纪人制度,是未来的发展方向。目前,中超的外援引进都是通过经纪人来操作,而具有这方面意识的国内球员也在逐渐增多。
从实际操作来看,经纪人会从球员收入中抽取一小部分的费用作为经纪费,但持证的经纪人往往对国际足联、中国足协的相关注册、转会规定非常熟悉,而且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可以在谈判以及签合同的环节,为球员争取最大利益,排除陷阱。像刘健的情况,如果有经纪人在场,应该不会出现“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月1日”这种细节上的差别。同时,经纪人也可以在与俱乐部谈判时,用更具体的合同条款来对合同期内可能出现的薪资变化进行约束。
不过,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场上也活跃着一些没有执照的“黑经纪”,其中甚至还有因为反赌扫黑被中国足协终身禁足的人员。“黑经纪”通常只是依靠私人关系为球员搭桥,但并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资质,具有潜在的危害性。
未来之路
足协推进法制建设契机
对于经纪人介入签合同的环节,实际上,早在韦迪担任足协掌门人之时就曾经想要推行过。“今后球员在和俱乐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有经纪人在场,要有经纪人的签字。而且,所有经纪人都必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这是考取经纪人证书的前提。”韦迪表示,这样,在球员和俱乐部进行合同谈判和签约的时候,俱乐部就不敢用阴阳合同来对付,因为经纪人可以很快发现合同中的问题。而一旦俱乐部的阴阳合同被中国足协发现,相关球员立即成为自由人。
韦迪的想法是很好的,但实行起来仍有难度,因此直到现在中国足协也没有相应的政策来制止“阴阳合同”。目前,中国足协所能做的也只能是在审核球员合同时与球员取得联系,确定签名是否属实,然后在产生纠纷时按照合同处理。同时,中国足协只承认在足协备案的合同。
刘健此番合同曝光,引起的关注是不言而喻的。考虑到足协新掌门张剑的法律背景,对于中国足协来说,这也是一次规范足坛、推进法制建设的好机会。本版文/记者 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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