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处长傅贤达,几乎每个周末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该处长称,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不过自己并未违法,因为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有人认为,由于管理制度的欠缺及不够细化,公车该如何使用,对公职人员来说也是一头雾水。
面对媒体的监督,当事人傅贤达很不服气,认为这是“小事”,“没有必要搞这么大。”认为公车私用“很正常”,媒体曝光,让他“没面子”,“坏了荣誉”,“误了前程”,并且自谓是“有修养的人”。
啧啧!这是神一般的逻辑!公车该怎么用,即便没有明确规定,但也应知道违法与合法的界限在哪!公车,顾名思义,是为公而用的车辆,而非私人的坐骑。你上下班,周末打高尔夫球,这是“私事”,动用公车则是违规违纪。如此浅显的道理,一名机关处长焉能不知?
譬如小偷偷东西,法律没规定他偷谁的才算偷、偷什么才算偷,但只要他实施盗窃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那就是违法犯罪。公车私用也是,一名公务员公车私用,耗费公帑,这就是腐败,就是违法犯罪。
以公众的朴素理解,公车当然是在上班8小时之内才能用,上班、下班都属于私事。多年来,现实却是,一些公务员上下班、节假日开公车,接送孩子上学等,都用公车。似乎单位配置的公车,只是一种福利待遇,而无关腐败。长此以往,便是习惯成自然,认识出现误区和偏差,以至于“久居鲍鱼之肆不闻其臭”了。
有些人佯装无辜,装疯卖傻“揣着明白装糊涂”,不过是习惯了这种权力福利而已。还如,中央推行八项规定,挤压灰色收入空间,他们就嚷嚷“官不聊生”、“为官不易”;群众一监督,他们便大呼小叫,说自己是“弱势群体”。
公车该如何使用,公职人员“一头雾水”提醒有关部门,既然公车泛滥,公众诟病已久;既然约束公车乱用,需要一份具体而微的规定。那好!就请有关部门出台并细化公车使用办法,明文规定公务员上下班、周末等非公时间,严禁公车私用,并且制定“带有牙齿”的罚则—谁若触犯,严惩不贷! 惠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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