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媒体报道了鲁能足校95年龄段球员唐诗“私自出走”一事,并援引了足校负责人的说法,“已经提起了诉讼”,此事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进一步理清事情真相,记者首先联系了受理此案的潍坊法院,这里也是鲁能足校所在地。据潍坊市法院庭审的法院方知情人透露,这起诉讼的关键在于青训赔偿金的金额。球员与鲁能足校的培训合同已经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且没有与鲁能俱乐部签订职业合同,同时鲁能俱乐部也没有在2013年近一年的时间内提出签约要求。
球员方在2013年期间多次与鲁能足校沟通,第一同意按照国际足联和中国足协的规定缴纳青训赔偿金,其次球员回国后将回到鲁能俱乐部。鲁能足校方面则不同意此条件,并开出了1000万的赔偿要求。自然,对于这一天价要求球员方表示根本无法接受。 记者又向中国足协询问了情况,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已经对这件事有所了解,并表示“就鲁能向足协反应的情况来看,如果唐诗与国外俱乐部签约,完全符合国际足联和中国足协的法律规定,而这也是鲁能没有到足协和国际足联诉讼,而是到潍坊法院诉讼的原因”,“我觉得事情到了这种程度,还是要依赖于球员和鲁能俱乐部能够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找到一种处理方式”。
由于球员本人目前人在国外,无法联系,但通过外媒对球员的专访,我们了解到“球员目前在巴西很快乐,并希望能够快乐的踢球”。 众所周知,国际足联的众多原则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内部事务只能通过各国足协和国际足联内部处理,而严禁将纠纷呈交到民事法庭,否则国际足联将严厉处罚所在国足协和俱乐部”,鲁能这次非常规手段诉讼也将是对中国足球法律与国际足联规定接轨的一次挑战。 (鲁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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