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2014年3月23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3轮第20场,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与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天津市奥体中心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有关录像、照片及赛区和俱乐部提交的情况说明等,比赛结束后,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退场时损坏了体育场通道玻璃。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赛后新闻发布会上,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主教练库卡发表了不当评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99条、第12条、第79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对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予以警告。
二、禁止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主教练库卡随队进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体育场(馆)工作1场;罚款人民币8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17条规定执行。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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