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4]006号
关于对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李壮飞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2014年3月24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预备队比赛第2轮第16场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队与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广州市黄埔体育场外场进行。
根据裁判员、比赛监督的报告,当比赛进行到第30分钟时,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队16号运动员李壮飞对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实施暴力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55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李壮飞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预备队比赛3场;
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17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主任:王小平2014年3月28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