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5∶2客场大胜天津,广州恒大在本轮中超联赛好好出了一口恶气——从今年1月1日宣布原青岛中能球员刘健以自由球员身份转会至今,广州恒大于本轮比赛之前两个小时才得到了中国足协的注册确认证件——刘健转会纠纷终于告一段落,尽管青岛中能对此并不认可,但刘健已经成为广州恒大一员。不过,这一起转会纠纷的剧情之精彩,在中国足球联赛史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这起转会纠纷所蕴藏的多重含义,也让中国足球不得不正视多年来国字号成绩糟糕、青训体系粗糙的本源问题。
“开始我还非常着急,因为今年球队人手不是很充裕,和去年比卫冕难度更大,但现在刘健转也好,不转也好,我完全不关心了,我只想知道谁造了假,谁违了法。”一位广州球迷终于忍受不住长达4个月的煎熬,他发表在某专业足球论坛上的观点也得到了多数球迷的支持,“如果是刘健签约后反悔当了小人,请中国足协罚他两年禁赛,如果恒大违规私下接触球员并帮助刘健离开中能,请中国足协罚恒大两年不得参与球员转会,如果是青岛中能假冒刘健签名伪造无效合同,请中国足协把中能赶出联赛”。
这位球迷所希望的,只是中国足协能够依法办事,但对于中国足协而言,完全落实“依法办事”的难度之大,恐怕早已超出球迷想象范围。
青岛中能强硬拒不认输
“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2014年1月7日受理了刘健与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有关工作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根据相关工作规则履行了受理、组庭、通知、答辩和证据交换等庭前程序。仲裁庭于2月18日开庭审理本案,鉴于庭审中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仲裁庭中止审理并要求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提供检材和样本。3月6日,仲裁庭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司法鉴定。4月4日,在收到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后即分别发送给双方当事人,并于4月8日继续开庭审理本案。4月11日,仲裁庭经合议后作出终局裁决,裁决结果已告知并发送双方当事人。”中国足协本周末公布一份《关于刘健与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工作合同仲裁案的情况通报》,虽然《通报》中并未直接提及敏感问题,但第一轮较量已经结束。
“这轮联赛前,刘健已经完成注册了,就是参赛证的原件因为时间问题没有及时送到天津赛区,这不影响大局。”广州恒大俱乐部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在这件事上,俱乐部一直没有使用任何违规手段,4个月来一直在配合中国足协的工作要求等待仲裁结果,我们认为,仲裁结果完全在意料之中,但青岛中能俱乐部的态度令人失望。”
青岛中能在得知中国足协裁定刘健自由球员身份并履行广州恒大为刘健的注册程序后,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表明态度。
“我们对刘健的行为表示失望,对足协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表示遗憾,我们认为仲裁的结果非常草率。”青岛中能集团副董事长于涛说,“我始终认为刘健与中能俱乐部到2017年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所以我们没法儿接受现在的结果,我们还将进一步向上级部门申诉。”
按照于涛的说法,中能俱乐部在去年10月与刘健商谈续约事宜,在口头约定年薪涨至500万元之后,刘健表示同意,随后在合同上签字,但赛季结束后,刘健提出要转会恒大,并且否认曾在合同上签字,这让俱乐部十分震惊。
“司法鉴定的结果和我们想象中有些出入,因为合同从签订到现在经过了比较长的时间,中间可能有不确定因素,但我们还不清楚问题出在哪个方面。”于涛说,“其实我们也考虑过刘健以转会形式去恒大,但一直没有谈拢,刘健和恒大方面一再坚持自由人形式,我们根本无法接受。”
以刘健国脚的身份,其在转会市场上身价约为3000万元(中超转会市场身价虚高已成事实),因此,就连不少青岛球迷都认为中能俱乐部“咽不下这口气”——事实上,刘健“自由人身份”与其是否签过“效力中能至2017年”的合同紧密相关,而刘健不惜晒出自己此前的“阴阳合同”,也不承认自己与中能俱乐部签过续约合同,着实令人惋惜。
由于中国足协无法判定青岛中能提交的合同真伪,因此,委托北京市某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但青岛中能对鉴定结果提出的质疑,却将这起纠纷引至一个新的方向。
中国足协难治先天缺陷
据记者了解,仲裁委员会“不便”作出“谁在说谎”之推论,只能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笔迹不一致”的答复判定“刘健与中能续约至2017年的合同无效”,但青岛中能又提出“刘健曾带走续约合同3天后交回俱乐部,有替换合同嫌疑”。
而无论青岛中能采取何种后续行动,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工作都不会随着刘健正式成为广州恒大一员而结束——中国足协《通报》中“本案涉及的其他相关问题,中国足球协会将依法依规进行进一步核查,并将结果及时对外公布”的表态,也预示着彻底解决此番纠纷的复杂程度。
在一位3年前亲身参与中国足球反赌扫黑系列案件辩护的律师看来,刘健转会纠纷之所以令中国足协“左右为难”,其实质原因还在于中国足协“自身性质”并不具有足够管理权力。
“其实反赌扫黑的庭审过程提出了一个非常具有实际意义的法律问题,就是足管中心的多位干部,是以中国足协工作人员身份接受不法财物,还是以国家体育总局工作人员身份受贿。最终他们都是以受贿罪定罪,证明法庭认定了他们受贿的身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非中国足协这一民间协会工作人员。”这位律师告诉记者,“中国足协这个单位对于青岛中能和广州恒大两家民营企业没有法律约束力,只不过中国足协组织的联赛,有相应的行业法规,需要参加联赛的俱乐部共同遵守,违规的先要按照行业规定进行处罚,超出行业处罚权限的,才会更进一步申请法律援助。而这起纠纷的内容超出了中国足协的处理范围,所以足协才会感觉非常棘手,这就是中国足协这个特殊身份的先天缺陷。”
半个世纪前(1955年)即宣告成立的中国足协,1980年重新成为国际足联会员国家(1958年曾因台湾问题退出),1992年在北京西郊红山口八一体工大队驻地,经国家体委批准,以《关于中国足球实行职业发展的方案》为蓝本,中国足协工作会议确定足球成为中国体育改革的试验田,中国足球率先踏上职业化改革的道路。1998年,国家体委改为国家体育总局,此后风雨十余载,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与中国足协合二为一——人事权与财务权两大核心权利由国家体育总局支配,但对外对内业务工作均由“中国足协”这一名义上的“民间组织”出面,此举弊病已成共识。足管中心前任主管韦迪力图再以足球为改革试点推行“管办分离”,但试水过程步履维艰,所谓“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第一任外聘总经理鲁俊几乎成为笑话,继任总经理朱琪林和现任刘卫东皆为国家体育总局公职人员,中超公司董事长则为足管中心副主任于洪臣,“公私兼顾”现象使得“中国足协”社会公信力遭受极大损害,而“公私不分”更是让“中国足协”在球迷眼中成为“阻碍中国足球发展的因素之一”。
转会纠纷再造“法治”深渊
“联赛是市场行为,应该把权力还给投资人,投资人最懂市场,其实中超、中甲理事会就应该投资人说了算,少数服从多数就完了,足协舍不得放权,又没能力做好服务工作。”一位中甲俱乐部高管告诉记者,“这次刘健转会,足协肯定是有苦难言,刚开始非常简单的事,就以备案合同判就完了,备案合同刘健没和中能续约,那就是自由身,中能要是不服,自己去和刘健打官司,但足协不敢这么做,所以事情才越来越麻烦。”
正如从业人员所言,从普通的转会仲裁,演变到今日的剑拔弩张,本不牵扯其中的中国足协,却因为自己不为外人所知的原因,将小事件一步步推向不可控的局面,“难辞其咎”。
“单就合同来说,毫无疑问刘健和俱乐部签的是‘阴阳合同’,对于‘阴阳合同’足协要不要行业处罚,已经是不用再讨论的问题,足协罚不罚,是另一个问题。该罚而不罚,受损失的是中国足球,是联赛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而不会具体到中国足协某个人。”著名体育法专家张笑世说,“大多数情况下‘阴阳合同’是俱乐部和球员为避免高额税收所采取的一种手段,之前足协也处理过很多这样的案例,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并没有起到让俱乐部和球员共同抵制‘阴阳合同’的作用。”
多位体育法学专家认为,既然中国足协有明文规定“严禁阴阳合同”,那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该谨慎但绝不能放任自流——即便俱乐部和球员再有合同之外的补充协议等商业约定,但在转会问题上严格遵守“备案合同”的原则也不容宽限。
“青岛中能、刘健和广州恒大三方的做法都有违规嫌疑,只不过中国足协没有也不愿意去寻找证据按规则处理。”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中能俱乐部问题最大,可能涉及违法或者犯罪,这已经超出了足球的层面,刘健签‘阴阳合同’本身就违反了足协规定,而要说恒大没有提前私下接触刘健,我相信很多球迷都不相信。另外,不管恒大有没有问题,私下接触球员已经是一种潜规则,中国足球损人利己的潜规则太多,中国足协基本上都是不闻不问,都说没证据,实际上就是足协这种管理方式才让大家只能按潜规则操作,否则就要白白吃亏。”
刘健转会纠纷事件持续发酵到引发全社会关注,已让中国足协感受到巨大压力。有中国足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5年中国足协经历过三大难关,一是2008年武汉退赛,联赛影响力急剧下降;二是2009年底至2012年初,中国足坛反赌扫黑司法审判,中国足球形象大损;三是2013年几乎空享高额年薪的卡马乔下课反逼中国足协赔付高额违约金。如今,刘健转会纠纷隐约成为横在中国足协面前的又一深渊。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兼主任、法务专家张剑又该如何化解这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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