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昨日下午,二中院在司法部燕城监狱公开审理陆俊减刑案,认定陆俊在监狱表现良好,当庭作出减刑一年的裁定。按此计算,陆俊将于9月2日刑满释放。
昨天下午,监狱临时布置起一间法庭,旁听席上除了20多家媒体记者外,还坐着几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下午2时40分许,陆俊被带入法庭。陆俊身穿灰白条囚服,原本一头黑发白了许多,看到众多媒体,陆俊没有任何表情,回答问题声音很小。
陆俊在法庭上说,他入狱前是一家私人公司的总经理,业余当裁判,曾任国际级裁判。
他被判刑后开始在辽阳监狱服刑,2012年9月5日来到燕城监狱,原在园林组负责绿化、剪草坪和剪枝,后调岗到卫生组,打扫楼道环境卫生,曾获得过5次监狱表扬和1次单项表扬。
陆俊说,他认罪服判,法院追缴的78万元和没收10万元罚金也都缴纳完毕,自认为表现不错。
在法庭上,执行机关代表详细解释了陆俊获得表扬的过程。罪犯日常表现通过五个方面考核,包括遵守监规、认罪悔改、三课学习、文明礼貌和生产劳动,每积累180分可获得一次监狱表扬,连续获得4次表扬可以获得一次奖励。
管教民警和同班组、同寝室服刑人员也都到庭作证,证明陆俊干活儿不怕脏、不怕累。
在最后的陈述阶段,陆俊说他感谢管教对他的教育和帮助,如果能减刑,回归社会他会做一个守法公民。
法院认为陆俊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遂裁定对其减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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