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中国篮协运管部以注册手续为由禁止上海玛吉斯男篮11号球员吴冠希在CBA联赛当中出场。此事件引起了新闻媒体,广大球迷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针对围绕此事件的一些疑问,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以下简称上海俱乐部)做出如下回答:
1、上海俱乐部先后两次向中国篮协运管部提出吴冠希的注册申请,提交了那些材料?是否包含能证明吴冠希与奥神已经解约的证明?
回答: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先后于9月24日,10月8日,先后两次向中国篮协运管部提交了吴冠希的注册材料,包括注册证、注册列表、中国篮球协会国内运动员注册表和中国篮协标准版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国内球员聘用合同。这完全符合中国篮协关于“自由球员”注册的相关规定。问题当中提及的所谓“解约证明”,按照中国篮协规定,应该是《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注销申请表》,吴冠希作为自由球员,无需提交此文件,同时奥神俱乐部不是中国篮协会员单位,也不具备开具此文件的资格。
2、上海俱乐部认定吴冠希属“自由球员”,依据是什么?
回答:我们对于吴冠希的自由球员身份的确认,是根据中国篮协规定。《中国篮协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第五十条规定:俱乐部、篮球队一经中国篮协批准退出注册、其所属教练员和运动员便自动获得自由球员的身份,不受劳动合同期限约束,可自主选择新的俱乐部。
3、今天,奥神方面发给中国篮协的律师函称,2013年上海东方与北京奥神签订了《转会协议》,约定转会期为一年,吴冠希代表上海参加了上赛季联赛。上海俱乐部短期租用吴冠希并支付转会费用的事实是否可以说明上海俱乐部认可北京奥神具备球员出让方的主体资格?
回答:上赛季上海俱乐部之所以与奥神达成协议,是基于吴冠希与奥神存在劳动雇佣关系的事实,本赛季上海俱乐部认定吴冠希自由球员身份,是认定吴冠希已经与奥神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必须重申的是,上海俱乐部与北京奥神的租用协议已经于4月9日到期,同时,国内球员转会,只能发生在中国篮协注册单位之间,由于北京奥神不是中国篮协注册单位,我们始终不认可北京奥神的球员转会主体资格,上赛季上海俱乐部向奥神租借吴冠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转会,可以视为一笔交易。
4、上海队为何向吴冠希母亲确认其是否是自由身,而不向奥神确认。这样签约是否草率?
回答:我们与吴冠希签约,是基于吴冠希是一个成年人,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吴冠希的母亲了解此前吴冠希与北京奥神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可以提供佐证。同时,我们对于吴冠希的自由球员身份的确认,还根据中国篮协的相关规定。《中国篮协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第五十条规定:俱乐部、篮球队一经中国篮协批准退出注册、其所属教练员和运动员便自动获得自由球员的身份,不受劳动合同期限约束,可自主选择新的俱乐部。
5、由于此前北京队与奥神队签订的6人转会协议中已经包括了吴冠希,奥神队给中国篮协出具了一份声明,该声明中写明:包括吴冠希和孙悦等6名奥神球员已转会北京队,如果吴冠希决定要回到CBA打球,就必须先跟北京队签订合同。上海方面是否已接到过奥神的这份声明?这份声明是否有效?
回答:接到过。是在11月1日,上海玛吉斯男篮与浙江稠州银行男篮比赛当天,由中国篮协运管部负责人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声明告知我俱乐部总经理。鉴于奥神俱乐部并非中国篮协成员单位的事实,奥神俱乐部不具备在中国篮协提出争议主张的资格,上海俱乐部不认可这份声明。当然,这份声明是否生效,最终将有中国篮协判定,但上海俱乐部衷心希望中国篮协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出公正裁定。
6、吴冠希方面声称奥神长时间并未发放工资,但吴冠希上赛季通过租借的方式加盟上海,如何解释?
回答:上海俱乐部上赛季与吴冠希的租借合同到今年4月9日已经到期,吴冠希的个人声明当中称,奥神此后一直没有给吴冠希发工资。
7、《中国篮协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该《办法》第50规定,“俱乐部、篮球队一经中国篮协批准退出注册、其所属教练员和运动员便自动获得自由球员的身份,不受劳动合同期限约束,可自主选择新的俱乐部”。这一条是否适用于早已退出的奥神?
回答:北京奥神已经于2005年退出注册。今年,该《办法》经CBA联赛委员会讨论通过,由中国篮协正式颁布执行。上海俱乐部所能做的就是严格遵守中国篮协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
8、有报道称,上海队矛头始终指向篮协,原因在于篮协之前碍于人情关系,让吴冠希参加了体测和季前赛。由于此前没有坚守原则卡住漏洞,导致了篮协如今“有理说不清”,对此,上海方面怎么看?
回答:我们认为,无论是体测还是季前赛,CBA联赛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到中国篮球的整体利益,关乎到20家俱乐部的现实利益。作为CBA大家庭中的一员,上海俱乐部有权利提醒中国篮协维护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完整性,有义务维护CBA联赛的整体利益。
9、有媒体称北京队声明“吴冠希要回CBA必须先和我们签”,对此上海俱乐部做和评价?
回答:北京首钢俱乐部的声明第五条指出,“由于此前北京队与奥神队签订的6人转会协议中已经包括了吴冠希,奥神队给中国篮协出具了一份声明,该声明中写明:包括吴冠希和孙悦等6名奥神球员已转会北京队,如果吴冠希决定要回到CBA打球,就必须先跟北京队签订合同”。我们的理解是,第一,是奥神向中国篮协提出的争议,对此,媒体可能存在一定意义上的误读;第二,基于奥神不是中国篮协会员单位的事实,奥神与北京签订的协议,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中国篮协转会协议,而是两个企业法人之间的一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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