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7日)下午,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已经委托俱乐部代理律师,就中国篮协于1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吴冠希注册资格有关事宜报告及函件的回复》(篮球字[2014]653号)正式向中国篮协发出律师函。
《律师函》分为四个部分,分别就北京奥神退出中国篮协注册、吴冠希与北京奥神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吴冠希的球员注册以及北京奥神所谓的球员“转会”等事宜,详尽阐述了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的立场、观点和法律法规依据。最后,《律师函》明确指出,“上述不构成对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任何权利的放弃,所有权利均在此保留”。
针对此事件的最新进展,上海东方俱乐部发表如下意见:第一,事件发展到今天的地步,责任在篮协执行规则时的举措失当、前后矛盾,俱乐部希望吴冠希尽快上场打球,但更有必要帮助吴冠希维护法律赋予每一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第二,作为CBA联赛当中的一员,有责任充分尊重并全力维护经CBA联赛委员会正式通过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完整性;第三,俱乐部会继续保持与中国篮协的有效沟通,在规则与法律框架下,促进事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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