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体育专电(记者公兵)中国足协24日发布了中甲联赛冠名权及媒体版权竞争性谈判项目公告,这意味着中甲整体商务开发迈出关键一步。
项目内容具体为:本次征集共两包。报价人可以只选择其中一包报价,也可以两包均进行报价。报价人必须按包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第一包是中甲联赛冠名权权益竞购:1、中甲联赛是中国足协主办的全国性职业足球俱乐部联赛,是仅次于中超联赛的第二级别联赛;总计16支参赛球队,每年共进行30轮240场比赛。2、中甲联赛的冠名权益可向合作企业提供中甲联赛在全国范围的冠名称谓权利,并可在每场中甲联赛现场获得6块广告板(或LED电子显示系统中13.5分钟)的品牌曝光权益。3、中甲联赛冠名权益设每赛季最低保留价格,合作周期为3-5年。
第二包是中甲联赛转播制作服务及媒体版权竞购:1、中甲联赛电视转播权,包括全国性电视转播、境外电视转播、互联网转播(均包含移动应用客户端版权);2、合作机构负责中甲联赛全赛季信号制作。2015年统筹实现至少160场比赛信号制作,并上星传输,保证至少50%以上的比赛地区实现电视播出覆盖,并通过新媒体传播初步实现全国平台的覆盖。2016年实现中甲联赛240场比赛信号的制作;3、每轮比赛保证最低由全国性电视播出平台直播一场比赛(兼顾各俱乐部);4、中甲联赛媒体版权的地域范围为全球,合作周期为3-5年;5、信号制作应满足最基本的单场设备设施要求(在符合条件的体育场,如照明),包括但不限于:8讯道转播车为基础,不少于6台摄像机,其中2台为高倍摄像机;按足协规定及要求,统一形象,制作统一的比赛数据(字幕)呈现方式;提供硬盘系统并完成统一的慢动作运行标版或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4 年12月26日至30日。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2015年 1月7日。谈判将于2015年1月8日在中国足协进行。
报价人须按征集单位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谈判,如未能按时参加谈判,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购活动。每个报价人指定的谈判代表不得超过三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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