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国际马拉松赛”(以下称“赛事”)的名称、标志专有权、特许使用权和经营权,赛事的举办权和经营权(含冠名权、冠杯权、广告发布权、广播电视转播权、比赛表演活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的特许使用权和经营权)等相关权利,由兰州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以下称“组委会”)依法管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为维护赛事商业权益,防止发生侵权违法行为,组委会与甘肃玉榕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表如下声明:
一、未经组委会授权许可,为商业宣传目的使用赛事名称、标识(logo)等,属于侵权行为。
二、赛事运动服装、号码布、纪念品的相关权益已依法授权许可给赞助商,穿着印有非赞助企业名称及标识的运动服装或携带、使用其他宣传品参加比赛,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宣传,属于侵权行为。
三、赛事相关广告发布权已依法授权许可给赛事冠名商、赞助商,非经授权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在比赛场地和赛道沿线发布广告、举办商业宣传和销售活动,属于侵权行为。如出现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组委会将委托法律顾问单位甘肃玉榕律师事务所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兰州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
二○一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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