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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路权 看看骑友们是支持还是反对禁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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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1日,深圳开展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禁摩限电”行动;3月29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进行审议,通过后广州将对电动车进行“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营运;4月5日,北京市交管局发布消息称,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

  进入3月以来,深圳、广州和北京三大城市就相继在管理摩托车与非机动车方面采取了重大的措施,受影响的群体十分庞大,因此而广受民众关注。虽说这些措施或条例看似对自行车并没有直接的影响,但正如当初广州开始实行“禁摩”时,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也没有影响,而如今也同样要被禁,因此北广深三地的举动,也引发了各地骑行爱好者的激烈讨论。美骑编辑对各地骑行爱好者在《<单车机械师FM>04期,你对禁止电动车有什么看法》一贴中的讨论进行了整理,我们一起来看看大家都怎么说。

  支持

  

  1. 电动车驾驶者不守交通规则

  这是骑友以及广大市民支持禁电动车的最大原因。其实,在2014年《》中,所征集的公开意见因为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而支持全面禁止的民众占比就非常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的电动车基本都超速驾驶,而且逆行、闯红灯等情况严重,无论是对汽车驾驶者、骑行者还是行人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部分骑友表示自己骑行时就曾被电动车碰撞过。

  2. 道路上的电动车很多不符合国标

  电动车品牌众多,质量良莠不齐,进入市场的产品有诸多不符合国标的地方,甚至产品质量也堪忧。产品本身存在问题,加上驾驶者本身不守交通规则的习惯,电动车引发了不少交通事故。有骑友指出,在城市交通事故的视频中,常常看见电动车的身影,在关键时刻刹不住车是电动车很大的安全隐患。

  早在1999年开始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就已经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规格有详尽的规定,譬如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在路上看到的电动车很多都不符合要求。为了应对20km/h的限制,电动车厂家会设置限速阀,然后终端销售人员会指引消费者如何取消限速阀突破20km/h的限制。超速之后,制动性能还可以确保把制动距离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吗?

  3. 先禁止,解决问题后再解禁

  有骑友提到,目前电动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的混乱场面已经难以控制,要管理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最终还是纳税人买单。“一刀切”的禁止虽然不是最完美的解决方法,但却势在必行。全面的禁止能遏制电动车在道路上为所欲为的现状,甚至能让平时不守交通规则的少部分骑友也能改掉坏习惯。在整顿之后,再逐渐解禁,更利于长期的管理。

  4. 国内城市发展的必然结果

  禁摩禁电这种措施从短期来看都会有阵痛,但从长期来看,的确有利于市区交通的规范以及治安的稳定。国内的大城市快速扩张,人口密度也迅速增加,公共交通工具跟不上,而电动车因为廉价且便利,所以成为很多民众的选择。但随着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公共交通会更完善,而电动车的大量存在反而会影响城市交通整体的通畅,所以先进的城市最终还是会限制电动车。

  反对

  

  1. 一刀切的“懒政”

  这是骑友以及民众反对这些措施或者政策的最大原因,一刀切的做法让许多骑友都认为这是懒政的表现。很多骑友认为,电动车驾驶者不遵守交通规则,就应该从管理下手,可以通过考牌发证、强制要求购买保险、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等手段进行管理,甚至可以把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围,但不应直接全面禁止。

  更有骑友指出,最根本的问题在于道路的建设,能让不同车种都“有道可行”,才能让它们“按道而行”,一味的禁止治标不治本。

  2. 早已有法可依,奈何监管不力

  有骑友指出,对于电动车的管理,其实早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以及违反交通规则等情况均有对应的处理方法和惩罚措施。但是,由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将电动车视为弱势方,所以处理方法偏向电动车一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七十六条(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第八十九条:“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犯错”的成本很低,而象征性的惩罚也使得在实际交通管理的执行过程中,电动车绝大多数时候都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长此以往,电动车驾驶者横冲直撞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最终导致了现在的状况。相比禁止而言,更应该先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3. 科技无罪,错在人为

  有不少骑友认为,电动车本身没问题,问题出在驾驶者身上,禁止电动车不符合逻辑。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本来就是一种便利的交通工具,而道路上那些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驾驶者,都不是电动车这个车种本身的问题,而是监管的缺失。要治理这些问题,应该从源头解决——规范人的行为,而不是禁止电动车。

  4. 对民众生活的便利造成影响

  一方面,民众应有自行选择出行方式的权利,而电动车作为一种便利的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后导致平时遵守交通规则的电动车驾驶者也受到影响。

  另一方面,在快递小哥和送餐员早已成为年轻人“最熟悉的陌生人”的今天,禁止电动车无疑会影响普通市民的日常生活。广州“五禁”电动车,但允许一些特例的存在,如邮政和快递车辆,而深圳和北京则没有“明文特赦”。骑友们担心如果其他城市也开始禁电动车时,是否会影响到快递和外卖的配送,甚至有骑友举例说:“现在最最严重的影响是,好多快递员辞职了,我们的兔子会很久很久才能到大家手里!”

  5. 唇亡齿寒,担心自行车日后难逃厄运

  还有部分骑友指出,既然电动车的问题不在电动车这个车种本身,但最终还是难逃被禁的厄运,会不会某一天自行车也会遭受同样的对待?会不会某天因为太多骑行者在机动车道骑行而被禁?会不会因为很多人骑车不戴头盔,会不会导致自行车被禁?会不会因为各种理由而被禁?

  看完其他骑友的观点,你自己又怎么看待禁电动车一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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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Lnic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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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于2016-04-08 12:08:3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