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泰桓请战奥运遭拒 |
北京时间5月1日消息,因为违反反兴奋剂条例被国际泳联(FINA)禁赛一年零六个月的韩国游泳奥运冠军朴泰桓时隔18个月之久亮相正式比赛,在第88届东亚游泳锦标赛暨韩国里约奥运会二次选拔赛中,在参加的所有四个项目:男子自由泳1500米、200米、400米和100米都夺得了冠军,并都突破了FINA规定的奥运出场资格纪录A。昔日的世界自由泳王者用选拔赛的四冠证明自己已经复活,走出兴奋剂丑闻的阴影。但按照大韩体育会(KOC)的规定,因为药物被禁赛的选手在禁赛期满起的三年内都无法获得韩国国家队选手资格,这也意味着朴泰桓无法出场里约奥运。KOC举行听证会,就朴泰桓的里约参赛问题掀起了激烈的争议,内部人士的看法两极分化。韩国法律界人士称,朴泰桓可以通过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提诉,要求KOC放行。但他的恩师、前韩国游泳国家队教练卢民相否认会申请CAS仲裁,称仍旧希望KOC可以修改规定。
随着朴泰桓在复出的第一战——奥运选拔赛即独揽四冠,关于应该让他参加里约奥运会的争议再度浮上水面。KOC日前在首尔的泰陵选手村召集专家举行了针对国家选手选拔手续的改善问题的听证研讨会,朴泰桓的里约奥运参赛问题成为讨论的焦点。朴泰桓在这次东亚锦标赛中独得四冠,而且有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获得金牌等赫赫战绩,关于“应该让他参加里约奥运会”的呼声在KOC内日渐高涨。以朴柱韩教授为代表的一些体育专家指出:“海外也没有如此严厉的条例,KOC这样的条例是否适合游泳选手成为质疑。游泳选手的全盛期在10多岁至20多岁期间,这样的二重处罚——追加禁赛三年,等同于对选手永久除名的处分,因为三年后,像朴泰桓这样的选手已经无法延续游泳生涯的颠峰期”,“韩国称不上是游泳强国,应该考虑作为先驱者的朴泰桓创下的功绩,给他一个机会。”但陆贤澈教授等部分专家意见相反:“必须公平对待所有选手,不能为朴泰桓一人开特例,一些人直言:“凡是取得过佳绩的选手无论犯什么错都可以迅速被原谅?!”,“比起奥运奖牌,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
拥护朴泰桓的一方主张:“KOC这一规定是二重处罚”,依据是2011年10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的判决:国际奥委会(IOC)在2008年制定了名为“大阪规则”的条例——因为兴奋剂问题被禁赛六个月以上的选手在禁赛期满后也不能参加下一届奥运会。美国奥委会(USOC)认为这个条例不合理请求CAS介入仲裁,CAS最终做出“这个条例属于二重处罚,属于无效”的判决。IOC因此废除了这条例,并知会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奥委会可以无视这个条例,但IOC的决定不具有强制力。KOC的事务总长赵永镐也回应:“KOC这个条例是为了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不是针对朴泰桓一个人的二重处罚,况且这是遵守了国际社会严禁兴奋剂的一贯精神和立场所制定的。”他强调KOC制定这个条例是在IOC下达通知以后的2014年7月。
无论如何,留给朴泰桓是否应该出战里约奥运会的商讨时间并不多,奥运最终报名时间在7月18日截止。朴泰桓可以直接向CAS提出申诉,要求其介入仲裁。作为唯一一位在CAS担任审判员的韩国人——朴庆原律师指出,如果朴泰桓提起诉讼,KOC必须出庭,也就是说目前无法排除朴泰桓和KOC对薄公堂的可能性。朴泰桓的教练卢民相表示,暂时没有向CAS起诉的打算,希望KOC可以修改规定。(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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