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Security
1、组委会应该确保足够的保安措施,并且要与警察部门进行有效的协调。
2、尽管有一些法律和行政方面的规定,以及每个人都有相应的注意职责,组委会依然要保证赛道不会对运动员、随行人员和公众构成危险。
3、组委会要事先预计可能会给运动员与随行人员带来危险的障碍,通过安置的标志,提示大家注意安全。因此,组委会特别要注意:保证隧道中照明,尤其是入口处及其间各处,令10米距离能够通过裸视辨认汽车牌号,50米距离看得见一辆暗颜色汽车。在比赛方案和技术指南上要明确标明障碍,对于一日赛,特别须在领队会议上进行说明。(2003年1月1日修订)
4、组委会要安排一辆先导车,在前面指出任何可能出现的障碍。
5、至少应该在离终点线前的300米区域和终点线后的100米区域内设立护栏。它只能由组委会、运动员、医务人员、领队和持证的新闻人员进入该段区域。(2000年1月1日修订)
6、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国际自盟将不对因赛道的原因而出现的事故负责。
赛道Course
1、组委会要设定一个固定的标牌,标明0公里(真正的出发点),15公里和最后的25,20,10,5,4,3,2公里。如果比赛是在一个环形路段上结束,只标明运动员需完成的剩下的圈数。
2、 组委会还应标明以下距终点线的距离:500米,300米,200米,150米,100米和50米(98年1月1日修订)
具体要求:
应选择在有各种地形变化的道路或环行公路上进行,路面可有起伏和斜坡,路面宽度一般不能少于6米,起、终点路面的宽度不得少于8米,距终点前的直段不得短于500米,终点线后的缓冲直段不得短于100米。起、终点应尽可能设在同一地点。
尽量避免通过交叉路口、集镇、火车道口等危险地段。道路上的转弯、危险地点,均应设不同的标志和防护设施。
3、比赛的最后1公里应该有显眼的红色标志。为了明确终点线横幅,因此在红色标志上方不得悬挂任何横幅。
4、在终点线前,组委会要准备一个通道,令所有车辆(包括摩托车)通过。只有比赛管理者车,裁判车,指定医生车可以从终点线通过。此外,还有当领先运动员至少领先其他运动员群1分钟时,该队领队所在的队车可以通过终点。
5、 如果比赛是在环形路上进行的,这个环路的长度至少要12公里。
赛事组织者可以向UCI申请不遵守此条款。他必须通过其国家协会,最迟于比赛开始前90天向UCI递交这份申请。此申请须包括路线的详细描述和请求不遵守本条款的理由(99年1月1日修订)
6、比赛可以在符合以下条件的环形路上结束:
环路的长度至少是3公里;
环路上允许骑行的最多圈数:
- 环路长在3至5公里之间,3圈
- 环路长在5至8公里之间,5圈
- 环路长在8至12公里之间,8圈
裁判要采取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措施,特别是在进入最后一圈战局发生变化的时候。
运动员的权利和义务Rights and duties of riders
1、所有的运动员可以相互间进行一些小帮助,如转借或者交换食物、饮料、工具和配件。同队运动员之间允许转借和交换车胎和自行车,或在比赛中等待受伤或者掉队的运动员。任何情况下,运动员之间均禁止互相推行,如发生,取消比赛资格。
2、运动员可能会在比赛中把风衣、外套等物品传递给领队车,在传递过程中,运动员须退至指挥车后面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同队的队员可以为同伴提供这样的帮助。
3、 当比赛在环形路上结束的时候,队员间可相互帮助,但限于完成相同圈数者之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