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1月3日消息,近日,北京法院发布公告,关于审理罪犯谢亚龙减刑案件的公示,公示称谢亚龙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6次表扬,法院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法院公告如下:
为了确保减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谢亚龙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谢亚龙,性别男性,出生日期1955年12月8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现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于2015年被减刑一年。2016年10月27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谢亚龙获得6表扬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
公示期限为五日,即自2016年11月01日起至2016年11月05日止。凡对该罪犯减刑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信件请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甲10号,邮编100164,或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87553116、87553125。
2012年6月13日,辽宁丹东、铁岭、鞍山、沈阳四地中级人民法院对7起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的11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其中,谢亚龙、南勇、蔚少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其他被告人也依法受到惩处。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谢亚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关于被告人谢亚龙及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刑讯逼供的问题,一审法院进行了庭审调查。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证明被告人谢亚龙没有受到刑讯逼供。上述证据,经法庭质证,予以采信。故对被告人谢亚龙及辩护人所提谢亚龙被刑讯逼供的意见,一审法院未予采信。
判处南勇犯受贿罪,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判处蔚少辉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3.655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前中国男足国脚祁宏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
前足球运动员李明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
前中国男足国脚江津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
前中国男足国脚申思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罚金50万。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