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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制订2017年北京市举办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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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落实《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体政字〔2014〕124号)精神,规范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的举办,全面了解、掌握、监督、管理在京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促进北京市体育竞赛市场健康有序、科学合理和可持续发展,北京市开始制订2017年北京市举办体育竞赛活动计划。

  为做好此项制订工作,北京市体育局近日印发《关于制订2017年北京市举办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对规划制定工作进行了详细阐述。

  《通知》强调,优先考虑能够突出首都特色、与冬奥热点紧密结合、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不断提高本市体育竞赛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以下是《通知》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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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制订2017年北京市举办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

  京体办字〔2016〕181号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市体育局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落实《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体政字〔2014〕124号)精神,规范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的举办,全面了解、掌握、监督、管理在京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促进本市体育竞赛市场健康有序、科学合理和可持续发展,现制订2017年北京市举办体育竞赛活动计划。为做好此项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需求为落脚点和出发点,以《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体外字〔2014〕519号)、《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体竞字〔2015〕190号)和《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通过制订和实施2017年北京市举办体育竞赛活动计划,加强政府部门的组织领导,优化项目布局,鼓励社会参与,落实主体责任,努力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为进一步强化国际体育中心城市形象,为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积极贡献。

  

  制订内容

  (一)国际性体育竞赛活动

  1.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项国际性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体外字〔2014〕519号)、《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体竞字〔2015〕190号)对竞赛活动进行分类(国际A类、B类、C类)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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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项国际商业性、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比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全国性体育竞赛活动

  1.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项全国性体育竞赛活动,已列入或未列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的体育竞赛活动均须进行申报。

  2.其他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项全国商业性、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比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京津冀地区体育竞赛活动

  1.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京津冀共同主办的体育竞赛活动,应按照《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体竞字〔2015〕190号)和《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2.其他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京津冀共同主办的各项商业性、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比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四)市级体育竞赛活动

  1.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项市级体育竞赛活动,应按照《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体竞字〔2015〕190号)和《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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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项市级商业性、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比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五)区级体育竞赛活动

  自2017年起,为规范本市举办的各项体育竞赛类活动,加大政府监管和服务的工作力度,及时掌握全市体育竞赛类活动的各项信息,本市各区行政地域内举办的区级竞赛活动也将纳入计划。

  

  制订标准

  1.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均需填报《2017年北京市市级以上(含市级)举办体育竞赛活动计划表》(见附件1),此表原则由赛事活动主办单位填写申报,由承办单位申报的均须提供主办单位相关确认文件。

  2.各申报单位除填写申报《2017年北京市市级以上(含市级)举办体育竞赛活动计划表》(见附件1)外,需将本单位申报的所有赛事汇总并填写《2017年北京市市级以上(含市级)举办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统计表》(见附件2)。

  3.请各体育主管部门认真填写在北京市(区级)举办体育竞赛活动计划表(见附件3);此计划表格须加盖体育主管部门公章,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多单位主、承办的体育竞赛活动,须提供申报单位以外的主、承办单位举办该项赛事的同意函或相关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公章、缺项、漏项、不填写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的竞赛活动不予列入计划。

  5.不符合《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的赛事,须按办法规定取消赛事或者整改后录入。

  6.如赛事为需审批赛事,请办赛单位按照《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赛前30个工作日另行上报。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制订。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体育竞赛活动计划制订工作,结合我国体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和本市“十三五”规划的目标要求,对申报的体育竞赛活动进行认真梳理、严格把关,注重充分论证、优化结构,避免跟风和低水平重复,优先考虑能够突出首都特色、与冬奥热点紧密结合、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不断提高本市体育竞赛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二)规范填写,按时报送。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计划填报工作,保证基本信息准确、数据有所依据、材料齐全。相关表格经主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请于2016年12月9日(星期五)前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西城区先农坛体育场2号楼南侧32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86726198@qq.com,表格电子版下载地址:www.bjcac.org.cn(栏目处-下载中心)。

  

本文由“冰雪头条”据北京市体育局、“京体办字〔2016〕181号”通知整理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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