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4年商标权“拉锯战”后,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权纠纷案做了公开宣判。
判决认定乔丹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但法院同时也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随后发表公开声明表示,在品牌推广中他们始终有做防公众混淆的说明,乔丹体育一直热心支持体育和公益事业,近三年向国家缴税超15亿,公司尊重判决结果。
“篮球之神”迈克尔·乔丹也就侵权案宣判发表声明:在过去的30多年时间里,我将自己的名字和声誉打造成了国际知名的品牌。数百万中国的球迷和消费者一直亲切地叫我“qiaodan”。我尊重中国的法律,也期待法院对尚在审理中的姓名权侵权案件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