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

2017年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击剑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一)独家运营推广

  盛力世家(上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协办单位

  昆山现代公关策划有限公司

  天津中体世冠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南昌居正体育有限公司

  海南观澜湖华谊冯小刚文化旅游事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亦剑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浙江横店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三、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二)竞赛日程安排

  具体比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

  五、竞赛项目

  (一)组别设置

  1.个人赛A组

  (1)U12(8至12岁)

  (2)U16(11至16岁)

  (3)U19(13至19岁)(仅第二站、第四站)

  (4)40+(40至80岁)(仅总决赛)

  (5)公开组(13至70岁)

  2.个人赛B组

  (1)U10(8至10岁)

  (2)U12(8至12岁)

  (3)U14(11至14岁)

  (4)U16(11至16岁)

  (5)U19(13至19岁)(仅第一站、第六站和总决赛)

  (6)17+(17至70岁)

  3.团体赛

  U10、U12、U14、U16、U19(仅部分比赛)、17+、40+(仅总决赛)、公开组;运动员年龄段划分与个人赛相同。

  A组和B组运动员均可参加团体赛。个人赛参加A组公开组比赛的运动员,团体赛也必须参加公开组比赛。

  4.运动员分组与升降组办法

  运动员按照运动成绩和水平分为“A组”和“B组”,并参加相应组的比赛。在2016赛季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运动员,系统将默认升级为A组运动员:

  (1)俱乐部联赛赛季总积分排名个人B组U12组前32位,U16组前16位;

  (2)俱乐部联赛分站赛B组U12、U16组前3名;

  (3)俱乐部联赛总决赛B组U12、U16组前8名;

  (4)全国儿童赛U12组前16名;

  (5)全国少年赛U16组前16名。

  2017年从U12升入U16(13岁)、从U16升入U19(17岁)的运动员除外,不默认升级。

  2017年首次注册在省市击剑队、业余体校、少体校、体校的运动员(U10年龄段运动员除外)自动成为A组运动员,且在2017年全年不可降级为B组运动员。

  其他运动员可在A、B组之间自由选择升降组。

  升降组由各团体会员通过中国击剑协会会员信息系统操作;升降组操作应在比赛报名报项之前完成。

  (二)剑种设置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

  (三)最低设项标准

  个人赛最终参赛人数不足2 人、团体赛最终参赛队数不足2 支,则该小项比赛将取消。

  报名报项信息将通过联赛官方网站即时发布。

  六、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或参赛单位须根据《中国击剑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请到中国击剑协会官方网站查阅)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方可报名参赛。各单位报名前,应确保运动员认可并签署《中国击剑协会运动员参赛声明书》(样本见附件)。为未满18周岁的运动员报名参赛,所属单位还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二)体育总局注册运动员、退役运动员只可参加个人赛A组比赛,团体赛中不得参加17+组比赛;这部分运动员违规参赛,将根据赛风赛纪管理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退役运动员,是指原先在专业队从事过专业击剑训练的运动员。退役运动员的认定原则上以是否在体育总局有注册记录为依据,在体育总局有注册记录后终止注册的运动员即认定为退役运动员,终止注册时间即为退役时间。

  在体育总局虽然有注册记录,但事实上由俱乐部等业余击剑团体培养的运动员,由运动员通过所属省级击剑协会申报并说明情况,经中国击剑协会核实,可不受此参赛规定限制。

  (三)分站赛个人赛每单位参赛人数不限,团体赛每单位可报多个队。为确保比赛安全顺利举行,每站比赛根据承办单位办赛条件设置参赛运动员人数限制,具体将在补充通知中说明。

  (四)总决赛最低参赛资格标准:个人赛参赛运动员俱乐部联赛个人积分排名须在本组别前50%;团体赛参赛单位俱乐部联赛团体积分排名位列前8名的最多可报3个队,位列前16名的最多可报2个队,位列前64位的最多可报1个队(团体组成运动员参加个人赛,也须满足个人赛参赛资格标准)。40+组不设最低参赛资格标准。

  (五)运动员不得兼项参赛,即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组别的个人赛,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组别的团体赛。运动员在适龄条件下分别参加不同年龄组别的个人赛和团体赛,不视为兼项,如:11岁的运动员同时参加U12的个人赛和U14的团体赛。

  (六)团体赛组成人数不足的单位可按照以下原则由较低年龄组别补充运动员:(1)只可从相邻的较低年龄组别补充运动员,不可跨年龄组补充运动员;(2)最多从较低年龄组别补充2名运动员。

  (七)联合团体组队规则:

  1.已报名参加个人赛但未编入任何团体赛队伍的运动员,可跨单位组成联合团体队参赛;这部分运动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报名参加联合团体组队;通过比赛承办单位注册报名的临时会员也可报名参加联合团体组队。

  2.联合团体队只可参加分站赛,不可参加总决赛。

  3.联合团体组队办法如下:

  (1)个人赛之后,由技术委员会依据报名参加联合团体组队的运动员个人赛名次,按蛇形分组的编排方法进行组队,每队3人。

  (2)个人赛排名按照先A组后B组的原则进行,如某一年龄组个人赛无A组比赛,则按照B组个人赛成绩进行排名。

  (3)如某个年龄组别符合条件的运动员人数不是3的倍数,则排位在最后的1或2名运动员仍可按照上述第(六)款说明的原则从较低年龄段补充运动员组成联合团体队。

  (4)最终无法成功组队参加联合团体赛的运动员,组委会将全额退还其已经交纳的联合团体赛参赛费。

  (5)联合团体队的队伍名称统一命名为“联合团体(1)队”、“联合团体(2)队,联合团体(3)队……”。

  (6)以14名运动员参加联合团体组队为例,具体组队方法如下:

  说明:如上图,个人赛排名第1、8、9的运动员组成联合团体(1)队,个人赛排名第2、7、10的运动员组成联合团体(2)队……依此类推;排名最后的第13、14名运动员仍可从较低年龄段补充运动员组成联合团体队,否则将失去组成联合团体队的资格。

  (7)每个联合团体队中个人赛指标最高的运动员负责履行该队队长职责。

  4.联合团体队不代表任何团体会员参赛,联合团体队所获比赛成绩不计入俱乐部联赛积分排名,也不作为认定教练员、运动员技术等级的依据。

  (八)各省级击剑队可从本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团体会员选拔运动员参赛,并可通过会员信息系统为这些运动员报名。运动员某场比赛被选中,该场比赛代表单位即临时变更为省级击剑队,但其注册单位不变。各省级击剑队在本省内选拔运动员参赛时,应取得运动员原注册单位的同意,如发生争议,以运动员原注册单位意见为准。

  (九)运动员应根据击剑比赛特点进行赛前身体检查与监控,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能够适应竞技比赛环境。

  (十)运动员须持有为参加本次比赛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伤害情况,所需医疗急救等相关费用由参赛运动员自理。

  (十一)报名参赛的教练员须至少具备大众C级教练员或竞技二级教练员技术等级;港澳台地区及外籍教练员可凭对等教练员技术等级报名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击剑协会翻译审定的最新国际剑联竞赛规则(请到中国击剑协会官方网站查阅);并执行以下最新竞赛规则:

  1.每局比赛时间为3分钟。

  2.团体赛换人规则:被替换下的运动员可再次上场比赛一次,但只可替换之前替换他(她)的运动员;但如果第一次换人是由于规则O.44.11中说明的原因(因伤换人且被大会医务代表认可),则不可进行二次换人。此后不可再换人,即使是出现事故或不可抗力状况。换人的决定须最晚于拟换人比赛局的前一局比赛开始前报告主裁判,并由主裁判通知对方领队。

  3.佩剑规则:佩剑双灯间隔时间由原120毫秒延长为170毫秒。

  4.花剑规则:花剑比赛中,运动员非持剑手的肩部不得超越持剑手的肩部,否则将根据规则进行处罚,并导致击中被取消。

  5.伤停时间:5分钟。

  6.广告规则:运动员比赛服和装备上的制造商标志和赞助商标志的位置、大小、数量等进行了较大调整,详阅协会官网“规则规定”栏目。

  7. U10、U12组个人赛直接淘汰赛花剑、重剑采取3局10剑制;佩剑采取上下半场10剑制,比分到6休息1分钟。

  8.各参赛单位必须至少派一名领队或教练参加赛前技术会。

  (二)个人赛

  采取分组循环赛和直接淘汰赛形式,分组循环赛根据中国击剑协会俱乐部联赛积分排名进行初始排位,无积分排名的运动员随机排位。

  根据各组参赛运动员人数,小组赛按照以下方式设置不同的淘汰率:

  个人赛参赛人数不足3人,则取消分组循环赛。

  (三)团体赛

  根据团体赛3名运动员的本站比赛个人赛名次之和进行排位,具体办法如下:

  1.先按照团体赛3名运动员中获得A组比赛有效成绩的运动员人数排序,较多者列前;

  2.上述指标相同的队伍,再按照A组运动员的个人赛名次之和排序;

  3.上述指标仍然相同的队伍,则以A组个人赛最好名次决定先后顺序;

  4.如两队运动员均无A组个人赛名次,则以B组个人赛名次之和排序;

  5.如团体组成运动员未在个人赛中获得有效成绩或运动员由低年龄段补充,则其个人赛名次按照该年龄段所有获得有效成绩的A、B组运动员总人数“加1”计算。

  团体赛采取直接淘汰赛形式,前4名通过比赛决出,5名之后依据排位次序决定名次。

  (四)器材装备

  1.参赛运动员自备比赛器材装备,所有器材装备均须通过国际剑联或中国击剑协会认证,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国击剑器材检验及认证工作的通知》执行(自2017年6月1日起,U14及以上年龄组别的运动员保护服抗刺破强度不低于800N——国际剑联认证标准)。U10、U12、U14、U16组运动员必须佩戴硬质护胸。U10、U12组运动员必须使用儿童剑(零号剑,长度:从剑条根部到剑尖,花、重剑不超过775MM,佩剑不超过750MM)。禁止使用螺旋式头线。

  2.运动员须在比赛服背面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其中代表单位名称须为根据《中国击剑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注册的团体会员简称,该简称可通过会员信息系统查询。文字颜色为深蓝色,字体为黑体,高8至10厘米,宽视文字数以清晰美观为宜。未按照要求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的运动员,每场小组赛、每场直接淘汰赛和团体赛每次上场比赛给予一次红牌处罚。

  代表个人参赛的运动员,可不印制代表单位名称。

  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运动员可不印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但仍须遵守国际剑联竞赛规则。

  比赛服上可按照竞赛规则要求统一印制队标。队标图案须事先向中国击剑协会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每个参赛单位可申报一个队标。

  3.获奖运动员参加颁奖仪式须着队服或比赛服。

  (五)抗议与申诉

  对于比赛交锋判决、其他运动员行为、赛风赛纪问题等存在异议,应按照《中国击剑协会比赛争议解决与问题反馈机制》中说明的程序、方式、对象提出;提出抗议与申诉的主体必须为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裁判员等),非参赛人员(家属、观众等)提出的抗议与申诉不予受理。

  八、比赛监督和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中国击剑协会选派,负责监督与指导比赛组织运行,监督与评价裁判员工作,以及受理参赛人员投诉和意见。

  (二)技术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由中国击剑协会选派,负责具体组织指挥裁判员团队,协调比赛承办单位全面落实各项竞赛筹备与组织工作。

  (三)裁判员

  所有裁判员须至少具备大众C级裁判员或竞技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

  裁判员由中国击剑协会和比赛承办单位共同选派;同时,鼓励各参赛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随队裁判员。

  九、奖励办法

  (一)分站赛、总决赛:各组别、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前3名颁发奖牌,前8名颁发证书。其他奖励由比赛承办单位自行决定。

  (二)总决赛

  1.为A组公开组所有剑种个人赛、团体赛优胜运动员颁发奖金,奖金总额为人民币216,000元。奖金分配方案如下:

  

  2.各组别、各剑种赛季总积分排名个人前3名、团体前3名颁发奖杯。

  十、报名报到

  (一)运动员参赛费用(单位:人民币)

  2.各站次开始报名时间以补充通知为准;所有报名、交费、退费截止日期均以截止日当日24:00为限。

  3.取消报名政策

  (1)报名截止前,已成功报名并交纳参赛费的运动员(队),如因故需取消报名,可通过报名系统申请。

  (2)申请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按照该运动员(队)所交纳参赛费用的80%进行退费,并于申请成功后30日内退还至交费账户。

  (3)报名截止后不可再申请取消报名。

  4.以下运动员或单位按上述时间期限报名可享受“优惠参赛费用”标准:

  (1)根据《中国击剑协会大众击剑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办法》,达到“大众一级”技术等级的运动员;

  (2)根据《中国击剑协会俱乐部联赛积分排名办法》,截至赛前25天,大众击剑个人积分排名A组17-32位的运动员、团体积分排名9-16位的团体。

  5.以下运动员或单位按上述时间期限报名可享受“特别参赛费用”标准:

  (1)根据《中国击剑协会大众击剑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办法》,达到“大众健将”技术等级的运动员;

  (2)根据《中国击剑协会俱乐部联赛积分排名办法》,截至赛前25天,大众击剑个人积分排名A组1-16位的运动员、团体积分排名1-8位的团体。

  (二)教练员、领队等随队工作人员由所属团体会员报名。裁判员由选调单位报名。

  (三)报名截止日期:赛前7天。

  1.报名截止后不得随意更换运动员或参赛项目。如运动员确因伤病无法参赛,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批准后替换。

  2.遇特殊情况,未能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报名的运动员(队),须向联赛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报名参赛,并最晚于比赛前一天中午12:00前完成报名和网上交费。在此期间报名的运动员(队)参赛费用标准为:个人赛:1000元/人,团体赛3000元/队。

  3.团体赛参赛运动员由技术委员会在赛前进行最终确认。团体赛组成运动员与报名数据相比无变化的队伍,不需要进行团体赛名单确认;需调整团体赛组成运动员的队伍,须最晚于个人赛当日全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调整、确认最终参赛运动员名单;团体赛调整参赛人员,只能从未报名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中替换(即已经报名的几个团体队之间,不可以相互交换运动员)。

  4.报名截止日期后,已报名但最终未参赛的运动员或团体队,将按照《中国击剑协会俱乐部联赛积分排名办法》给予积分处罚。

  (四)报名方式

  所有比赛报名均由团体会员通过联赛官方网站进行,具体操作方法可查阅相关操作手册或咨询系统技术支持人员。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官方网站网址:www.cfencing.com,各团体会员可使用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用户权限登录。代表个人参赛的运动员须通过比赛承办单位注册成为中国击剑协会临时会员,并通过比赛承办单位报名参赛。

  (五)运动员报到时需提交带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无照片,须通过会员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并打印出会员证),以确认身份与参赛资格。

  (六)具体报名报到、器材检查安排以及食宿交通等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赛风赛纪

  赛风赛纪管理将依据《中国击剑协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请到中国击剑协会官方网站查阅)执行。

  各团体会员须加强对所属运动员、领队教练、运动员家属等参赛与随队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准确理解击剑竞赛规则规程,规范参赛行为,文明参赛。

  十二、其它

  (一)未尽事宜及补充通知将发布在中国击剑协会官方网站上。

  (二)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击剑协会。

  众衡击剑运动中心

新北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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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9-83388150 1340134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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