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甘 慧
昨天,中国足协在例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足协仲裁委员会已经收到了秦升的申诉材料,他的申诉是有效的。
昨天一早出版的某专业报报道称,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直到4月5日仍然没有收到秦升的申诉报告,因此将不予受理处罚仲裁。看到这一消息后,秦升的代理律师马上整理了相关材料,并专门起草了致足协情况说明信。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3月24日通过官网公布了对于秦升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对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需自处罚公布之日七天内提出。
3月31日,秦升方面通过EMS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快递了申请仲裁的材料。秦升的代理律师表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申请的诉讼期间应从2017年3月25日起算,至2017年3月31日为止,所以该时间未超过《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工作准则》规定的7天申诉期限。另EMS的接收信息显示,中国足协已于4月2日签收了秦升的诉讼材料。
在昨天下午的足协通气会上,足协相关负责人表示:秦升方面已经提交申诉,足协仲裁委员会已经收到,申诉材料有效,中国足协会秉承负责任的态度处理这件事。根据足协规定,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书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将在15个工作日后,安排球员进行答辩,届时再决定是否改判。
在秦升的代理律师看来,足协纪律委员会对秦升的处罚没有做到合法适度的原则,对于所采用的处罚规定,按惯例都是用“场”来计量,而从来没有用“月”。在足协的处罚公告中,秦升被处以停赛6个月的处罚。秦升的代理律师还表示,“秦升的这个行为被处罚6个月,量刑过重,根据足协56条的处罚依据,过往的一些相同程度甚至比秦升还要严重的动作,要远远低于这一次对秦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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