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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奥斯卡不符合国际规定 足协又在“顺应民意”

  关于奥斯卡的处罚已经下来几天了,禁赛8场、罚款4万。中国足协官方公布这一消息后,网友们纷纷拍手称赞,称这一决定“大快人心”。然而仔细研读国际足联的相关规则,再回顾整个事件,这又是中国足协一次“顺应民意”的拙劣表演。

  近日,上海上港队主教练博阿斯在ins写道:职业生涯355场,5年英超生涯,47次代表巴西国家队出场,0红牌!如今却被禁赛8场。随后加上了一个大拇指向下的表情,通过这种方式表达对中国足协处罚奥斯卡的不满。



  不仅仅是博阿斯,很多业内人士也纷纷表示,处罚奥斯卡没有合理的依据。而中国足协处罚奥斯卡的理由是“以非道德方式侵犯他人,导致场上发生大规模聚拢和冲突,给中国足球职业联赛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我们退一步讲,就算对奥斯卡的处罚符合足协的相关规定,有据可依,那么这是否符合更权威的国际足联的规则呢?

  现在足协追罚奥斯卡,能直接引用的就是《国际足联纪律准则》的第77条。

  a)显然不适合,奥斯卡的行为并没有逃过比赛官员的注意;b)也有点说不过去,当时奥斯卡并没有犯规,裁判的判罚哪儿错了;c)就更不对了,主裁判没有出示红牌将奥斯卡罚出场;d)指的是原本合理处罚基础上的追加处罚,比如罚款,但不涉及停赛。

  如果非要套用一条的话,只能说 b)款沾点边,也就是说足协认为当值主裁没有处罚奥斯卡属于错误判罚,奥斯卡虽然没有犯规,但有违体育道德,应该吃到红牌,现在纪律委员会对裁判犯下的错误进行纠正。



  用 b)条款来追罚球员时,各国足协都是非常慎重的,因为这意味着你否定了当时裁判员现场的判罚,有损裁判的权威。这里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案例。

  2009年英超联赛,切尔西球员博辛瓦在角旗附近飞踹利物浦球员贝纳永,性质极其恶劣。当值助理裁判马塔达尔一紧张举错了旗(左手旗是攻方犯规,这时他应该举右手旗),主裁判莱利由于距离犯规地点比较远,没有看清当时的情况,于是根据边裁的旗语,没有对博辛瓦进行任何的处罚。在之后的比赛报告中,主裁判写明了当时的情况。



  赛后,从球迷到媒体一片哗然,纷纷要求重罚博辛瓦。对于这样的恶劣行径,开一张大罚单似乎合情合理,然而英足总却并没有这样做。在事后的公告中,英足总表示,根据国际足联的规定,在比赛官员当场看到了那些行为的情况下,无法对博辛瓦进行纪律处罚,依据就是第77条的 a)条款。

  英足总多半愿意重罚博辛瓦,这样不仅能显示自己的权威,更能“顺应民意”,运动员自己也绝不会有意见。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因为规则不允许他们这样做,至少他们是这样理解规则的。在“规则”与“情理”之间,英足总最大限度的遵守了规则。这样看来,奥斯卡受到的处罚实在是太冤了。

  说到禁赛8场,罚款4万,还有一张著名的罚单,那就是去年5月份中国足协对前武汉卓尔球员柯钊的处罚,起因是柯钊在比赛中飞踹对手。

  当值主裁判看到了柯钊的动作,但他认为这是防守中动作过大,于是只给了黄牌警告。赛后从球迷到媒体,声讨柯钊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足协顺应民意,给予了柯钊重罚。然而结合我们上面说过的案例,这样的处罚显然也是合情不合理的。

  如果这个动作只是停赛8场,罚款4万,那么秦升踩人一脚就要停赛半年,这冤情真的是要六月飞雪了。



  重罚秦升,因为国际影响恶劣,民愤难平;处罚奥斯卡,因为人们都在观望,足协敢不敢处罚大牌外援……总而言之,在舆论面前,足协一定要展示自己的权威,并最大限度的顺应民意,至于规则条款,那就呵呵了。本以为这样能平衡各方利益,岂不知将自己的无知与无能体现得淋漓尽致。

  其实回过头去看看《国际足联纪律准则》的第77条,或许存在一些漏洞和不合理的地方,但这就是规则啊。当“情理”与“法则”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选择站在“法则”一方,如果一切从感情出发,那还要规矩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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